[其他] 毀謗罪是否成立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新興)時間4年前 (2019/09/24 11:55), 4年前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我朋友先前先是開了兩家店 一間飲料店,一間餐飲店 餐飲店裡面有兩位正職 因為個性不合,雙雙想提離職 後來我朋友在思考後 ,想把其中一個留下 原先是想留正職A( 因為正職A外送的客人,有一定的回購率 ) 9/4先詢問正職A是否願意留下來繼續幫忙 然後正職A也答應繼續留任 可是正職A 依然跟打工的小朋友說他一樣做到月底 正職B聽到這件事,有提醒我朋友 : 假如正職A跟他都做到月底,那十月店裡營運就會開 天窗 9/10的時候,我朋友再次詢問正職A 正職A也承認他只做到月底,原本以為就這樣,我朋友也沒說什麼,只是就在上週9/21 , 一個打工妹妹有錄音錄到 正職A 抱怨我朋友 中秋禮金晚給,認為我朋友是因為另外一間 飲料店沒賺錢,拿餐飲店的錢去補。事實上,兩家店的帳是分開的,從來沒有互相貼補的 行為。 加上從錄音內容,正職A有透露我朋友的店應該也開不久,整整10幾分鐘的對話,有意無 意地挑撥打工妹妹繼續工作意願。 ( 打工妹妹 之前吃過正職了A的虧,所以機警地錄音存証) 問題: 其實我朋友原本想說好聚好散,正職A沒想留,也不強求。只是整件事情看起來,正職A就 像刻意在搞我朋 而且9/21這件事讓我朋友氣不過,想問正職A未經查證就說我朋友拿餐飲店的錢去貼補飲 料店,造成他們的權益受損......,並有意無意挑撥工讀生的工作意願,這部分 毀謗罪 是 否成立? https://i.imgur.com/hnKL0S4.jpg
額外問個問題 正職A原本預計做到9/30 如果提前把九月薪水完整算給他 請他這禮拜做完就可以不用來了 需要額外付資遣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4.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9297349.A.CE0.html ※ 編輯: barely123 (115.82.4.25 臺灣), 09/24/2019 11:57:38

09/24 12:49, 4年前 , 1F
營利事業經營 老闆 掰掰
09/24 12:49, 1F

09/24 13:11, 4年前 , 2F
只有一位聽到不符「散布」要件。有七個人證聽到才有機會
09/24 13:11, 2F
※ 編輯: barely123 (115.82.4.25 臺灣), 09/24/2019 13:29:42

09/24 13:48, 4年前 , 3F
一個人算是散布於眾嗎??
09/24 13:48, 3F

09/25 05:11, 4年前 , 4F
沒有散佈意圖喔
09/25 05:1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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