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已提離職可否主張適用公司新訂的優惠自離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打檔是男人的浪漫)時間4年前 (2019/09/08 21:15), 4年前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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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弟為不定期雇員約6年年資,上月提起離職並獲得主管同意,訂立30天後的工作日 為最後上班日,公司內部離職簽呈已送交人資,不料於提起離職後14天,公司頒布 自願離職優惠方案,員工只有兩個選擇,1.接受工作地點改變,2.接受優於資遣費的 方式自願離職,此方案於我的最後上班日前兩週皆可申請。 適用對象:開放申請日在職之本公司同仁,但以下人員除外: 申請起始日前離職簽呈已核准者,應適用離職辦法。 問題: 適用對象的除外,是否符合勞基法?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如果能適用優離,對我目前的生活將有莫大幫助QQ,謝謝大家的幫忙<(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25.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7948538.A.B78.html

09/08 21:27, 4年前 , 1F
你自己要辭的
09/08 21:27, 1F

09/08 22:07, 4年前 , 2F
合法
09/08 22:07, 2F
感謝y大回覆,只能跟公司談看看了QQ

09/09 05:08, 4年前 , 3F
那條就是針對已經先提離職員工。除非你們老闆嫌錢太多 不然
09/09 05:08, 3F

09/09 05:08, 4年前 , 4F
沒必要再額外給你三個月薪水
09/09 05:08, 4F
感謝以上版友提點,想一想的確於理是不符資格的,謝謝大家 ※ 編輯: walylay (202.39.134.108 臺灣), 09/09/2019 08: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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