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夫妻分別財產制辦理後的問題
近日因為一些私人因素跟太太今天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
法院承辦人員是跟我們說只需要其中一人的一份存款證明即可辦理,因此到法院時只提供
我的一份銀行存款證明作為辦理依據,其他的財產清單皆未附上
小弟疑惑的點是這樣子辦理雖然省事,但從結婚之日起至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之間的這段
時間的財產應該還是未分清楚的狀態,可能會產生爭議,不知道有沒有方法可以把這一部
份做簡單的處理,避免日後有爭端呢?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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