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與房東提前解約的契約問題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May God speed)時間4年前 (2019/07/06 06:27), 4年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1.在現租地已經租三年半, 第一次的簽約是自105年3月至107年2月, 107年續簽時,直接在舊合約上註記"今後每次續簽兩年, 其後亦同"字樣加雙方簽名。 2.那時有跟房東問到若要提前解約該怎麼辦,他是說提前一個月告知就好。 (這部分小弟已經知道不能只是口頭承諾) 3.最近因為某些因素必須要搬遷,跟房東提前解約, 已經在六月中時在LINE提出租至七月底, 他也回應"好"。但兩周後房東提出需要扣一個月押金作為空租期補償。 回家檢視一下當初簽訂的合約(書局常見的紅白約),發現: a.簽訂的合約沒勾選得或不得提前解約 b.該條沒規定提前解約是否要付出違約金 如截圖: https://i.imgur.com/YAUaT8I.jpg
合約僅有在關於"承租人遺留物處理"的部分有提到處理費用可由擔保金扣除, 其餘條款均於無提到違約賠償或者是扣除擔保金的部分。 問題: 因此想請問 1.這樣的合約情況是否能夠主張提前解約? 2.房東扣除一個月押金作為賠償的主張是否合乎契約及現行法規? 3.我是否能夠主張因為合約沒規範違約金,因此不能由押金扣除此部分?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下次跟房東簽約時候,會更小心 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50.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2365666.A.FF7.html ※ 編輯: Godspeed02 (61.216.150.103 臺灣), 07/06/2019 06:28:57 ※ 編輯: Godspeed02 (61.216.150.103 臺灣), 07/06/2019 06:38:30 ※ 編輯: Godspeed02 (61.216.150.103 臺灣), 07/06/2019 06:40:23
文章代碼(AID): #1T7yxY_t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