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補償金的計算方式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麥田捕手)時間5年前 (2019/05/26 21:48), 5年前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前些日子有在板上詢問過有關占用公有地的情事 因為那塊公有地屬於公用地,所以無法承租、價購 經過與管理機關協調,依規定繳交五年"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 並每年繳交補償金 問題: 1.依據"處理被占用市有不動產作業要點" 管理機關應向佔用人追收自開徵日起前五年之使用補償金 近日我收到補償金繳款書,收取時間為103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這樣108年1月到5月的部分,之後還是會開出補償金 那是否超過五年了呢? 2.依規定,補償金依當期土地公告地價總額,以年利率百分之五計收 我收到的補償金計算是直接以今年的公告地價計算,直接乘以五 可是近期公告地價有調整過,是否應該依每年的公告地價去計算 會比較合理呢? 還是政府的計算方式都是這樣的? (我查法院的判決書好像會依年度地價計算)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67.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58878495.A.AC4.html

05/27 06:57, 5年前 , 1F
繳五年部分,用過去每年的地價算才合理
05/27 06:57, 1F

05/27 11:06, 5年前 , 2F
實際上應該用了不只5年 機關可能是因為民法126或行政法131
05/27 11:06, 2F

05/27 11:06, 5年前 , 3F
只能追5年 至於現在的當然能繼續要 你就把它當成租金即可
05/27 11:06, 3F
感謝兩位的回應,占用是事實,但是如果能依法減輕補償金的負擔,何樂而不為 今天打電話去財政局詢問 他們的回答是: 1.應該依每年地價計算才對,所以我可以書面向管理單位申訴 2.五年的計算方式應該是以開徵日往前推才對,至於開徵日的認定就很模糊了 財政局的算法是通知後,會告知開徵日期,但有些單位可能是從發現日起算 而我占用的這塊地的管理單位,應該是隨便定個好算的日期(從1月1日) ※ 編輯: phterm (114.47.134.49), 05/27/2019 17:17:14

05/29 08:50, 5年前 , 4F
不是隨便訂 都是從 1月1日算起 因為我也被追5年補償
05/29 08:50, 4F
文章代碼(AID): #1SwfaVh4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