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保險公司發支付命令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小刀)時間5年前 (2019/05/06 14:10), 5年前編輯推噓0(008)
留言8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車禍發生日期為105年4月13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並有三間醫院的驗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警方到場處理,並有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事故初判分析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本方未繳保險,故全額賠償對方被害人所有損失(所有醫療費用、汽機車修理全額)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略 六、問題: 根據支付命令第四點詳列情形如下: 查本件相對人外國駕照已逾期,相對人業已違反道 路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之規定。又依「被保險人 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 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五、「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或第21條之1規定而駕車。」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法第29條第1項 之第5款規定甚明。故此,原告自得依上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規定及強 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代位向相對人請求損害賠償。 (1) 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法第29條後明訂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 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此事故已超過兩年,為何能發支付命令? (2) 民法第184條與191條,根據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 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按理保險公司應在事故發生 時即辦理賠償,故從請求權人知有損害亦超過2年,是否已逾時效? (3) 收到當下已提出支付異議事,近期辦理調解失敗,保險公司聲稱將訴諸法庭。因 當事人外國駕照當時有效且當初已支付大筆金額給予對方,對方(保險公司代理人)首先說 當事人駕照逾期,發現未逾期則改說當事人無法提出證明是否有賠償給受害人,此案件已 久並且調解前也未提及此事,當事人並無準備對應資料。感覺對方就只是想盡方法拿到一 筆賠償金額,試問應如何應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77.213.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57123042.A.C88.html ※ 編輯: Jautism (45.77.213.171), 05/06/2019 14:18:34

05/06 22:41, 5年前 , 1F
懶得看內容,支付命令可以先提異議
05/06 22:41, 1F

05/07 16:31, 5年前 , 2F
提過異議了 還去過調解 主要是過了兩年
05/07 16:31, 2F

05/07 16:47, 5年前 , 3F
按理保險公司在事故發生就即時辦理賠償?
05/07 16:47, 3F

05/07 16:49, 5年前 , 4F
你沒有保險 對方強制險就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05/07 16:49, 4F

05/07 16:51, 5年前 , 5F
對方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會簽 未獲得賠償聲明.
05/07 16:51, 5F

05/07 16:52, 5年前 , 6F
我問過承辦人員是說就在調解前申請就好..
05/07 16:52, 6F

05/07 16:54, 5年前 , 7F
一般是會在調解書上註明說 已申請特補..就是
05/07 16:54, 7F

05/07 16:55, 5年前 , 8F
所以你要看 對方申請時間跟你付賠償金的時間..
05/07 16:55,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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