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時間的除斥期間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173-72卻覺得瘦好多)時間5年前 (2019/04/01 00: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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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A欠甲銀行信貸和卡債合計160萬左右。 A與B原為夫妻,AB協議將房子過戶給B後辦理離婚了。 106年時甲銀行委託乙(討債公司)以A卡債未還19萬餘元, 對AB提出撤銷贈與塗銷並恢復A名下的訴訟, 法院於107年1月20日(判決文所寫時間)判決駁回甲銀行之訴。 甲銀行又於108年1月30日(甲銀行訴狀所寫時間) 委託丙(討債公司)以A合計欠債160萬未償還提出相同訴訟 問題: 依民法第245條所示,民法第244條撤銷權, 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 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上開法定期間為除斥期間性質,其時間經過,權利即告消滅。 1.請問銀行隔了超過一年才提出訴訟 是否已經過了除斥期間呢? 2.兩件訴訟訴求一樣,但標的金額不同,是否不算重複訴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17.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54048322.A.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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