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寄錯東西要主動告知嗎?已刪文
最近在網購跟賣家發生不快
賣家自己連失誤3次 自己還承認失誤後
卻還不滿消費者生氣 反把怒氣推向消費者(題外話
總之最後有一部分訂單她自己退款取消交易了
本以為告一段落
結果賣家又寄當初取消的物品過來 《又是賣方再次疏失
不過依據賣方做事混亂程度
他們自己應該不會發現...
主要當初對方處理態度差勁跟諸多不愉快
已經不想在跟她有交集
另一方面也覺得自己為何要因對方再次疏失
再勞心勞力一次
請問物品如果沒主動聯絡寄還 有法律上責任嗎?
對方隔多久要求處理才沒有效力問題
如果時隔半年 或一年甚至n年後他自己才發現?
有一個效期嗎?
先謝謝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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