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上訴時可否任意更改一審的標的物現值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滷肉羞)時間5年前 (2019/03/10 21:45),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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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伯母為原告提出裁判分割 訴求與她哥哥平分她父親留下的田地 法院已判決田地分割為兩等份 問題: 他哥哥上訴提出很扯的理由 表示50年前他爺爺過世時 囑咐說田地平分給兒子和孫子 只是當時他哥哥未成年先全部登記在爸爸身上 所以他哥哥的主張是根據50年前的事? 他應該拿1/2+1/4=3/4 主要問題為訴狀寫的標的物價格不對 但是法院好像受理了(收到訴狀) 這樣是正常的嗎??? 例如一開始提出訴訟時公告現值為N 一審判決下來時現值為0.9N 但是訴狀上的金額為0.03N 0.03N好像是50年前的價值 所以二審的訴訟費比一審還少很多 伯母是不是可以和法院反應 1.訴狀金額與一審不同 2.二審審判費不正確 要求退回上訴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H949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72.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52225525.A.365.html

03/10 21:47, 5年前 , 1F
頂多也是法官命他補繳裁判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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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23:30, 5年前 , 2F
民訴 255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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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8:04, 5年前 , 3F
補充訴訟標的也就是那塊地的價額是恆定的,也就是那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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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值多少錢,以起訴時為準,又不是橡皮人沒辦法伸縮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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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造會收到補繳裁判費的裁定,不繳就駁回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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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對造主張比例比較大,因分割共有物以原告所受利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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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故屬於擴張訴訟標的,要多收裁判費,以上兩個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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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跟對造的關係,對造不服自己去抗告。你能做的是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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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程序時,不同意訴之變更追加,看看法官怎裁;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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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就是主張沒有證據證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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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8:31, 5年前 , 11F
感謝幾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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