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無能力給付膳養費/扶養費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吉聯)時間5年前 (2019/02/08 15:05),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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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弟的親戚, 二十年前與老婆離婚時, 協議小孩跟隨母親, 他則需給付膳養費/扶養費, 至小孩大學畢業. 然而, 近年因親戚的母親年事已高, 多次進出加護病房及安寧病房, 而親戚自己也近60歲了, 前陣子自己要做手術, 也要去借信用貸款才得以支付. 雖有穩定公家工作, 但種種生活及醫療看護等開支, 已使親戚喘不過氣來, 反觀小孩的母親, 為節省開支, 讓小孩子去唸軍校, 不但免除種種生活費, 還有薪水可領. 問題: 想請問, 雖然當年協議膳養費/扶養費, 必須給付到小孩大學畢業, 然而小孩並非就讀一般大學, 而是能免除各項開支, 甚至有薪水可以給母親的軍校, 這樣親戚仍然必須繼續給付嗎 ? 而親戚自己的生活壓力, 就已經大到需要貸款, 在擁有龐大合理生活開支, 明顯沒有能力支付原膳養費/扶養費, 是否仍必需按二十年前的協議, 支付同樣金額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74.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49609506.A.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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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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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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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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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0:24, 5年前 , 4F
協商,不成看對方要不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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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2:08, 5年前 , 5F
就暫時不付了,對方上法院請求就說因為經濟狀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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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02:08, 5年前 , 6F
重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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