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強制執行的實務面
事實經過:
我們是一群被欠薪然後被資遣的員工,公司於2017年9月起陸續資遣我們。
資遣當下欠我們大概就是1-2個月的薪水不等,加上資遣費,勞退勞健保都沒有提撥。
被資遣後向勞工局提出積欠薪資的勞資調解,公司同意於2017/12/31前匯款。
"到目前為止,公司都沒有完成薪資的支付"
於是我們於2018年6月起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
過程非常無順利,比如說,法院要我們提出公司財產清冊,要我們去向國稅局申請
花了錢後拿到動產不動產的資料,送達法院後,又被告知這些資料都是舊的,去年的
如果要要求法院執行,必須再去地政事務所調出公司土地房產的地籍謄本
於是我們去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卻得到地籍資料還在,但是公司所有權資料不在的結果
地政事務所人員是說,這表示不動產有異動了。
後來從別處得知,我們申請強制執行的土地跟房產都進入準備要拍賣階段,
例如在高雄土地將於2018/11/20拍賣....
問題:
這樣是不是表示,我們完全沒有參與土地拍賣後的債權分配了呢?
然後我們的薪資在這之後就完全沒有機會拿回來了呢?
先感謝大家回覆,感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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