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保險金被課稅 及 親屬借款舉證
事實經過:
目前已經根據國稅局核定的遺產稅繳交拿到完稅證明取得遺產
但其中有很多不解的法條都是由國稅局人員說明但是覺得還是有疑慮
因此想趁還有一個多月可以申請復查做詢問
1. 父親自然過世 母親因當保人破產已拋棄繼承 我獨子是唯一繼承人
2. 爸爸有一張保單 國泰人壽好事年年終身 他是要保跟被保人 受益人 我叔叔
死亡時 保價金7X萬 保險理賠 身故保險金8X萬
身故保險金計算方式為 保價金 跟 已繳金額 取大值
被核定保價金為遺產7X萬 保險金不計入遺產
3. 叔叔留有一張農會102年的匯款回條 上面爸爸親筆寫上 150萬由叔叔交給爸爸保管存入
該筆錢好像是賣掉叔叔的房子的一部份或全部金額
因為他應該沒工作過 據說好像小時候發燒後就怪怪的(還是當兵)
身上應該只有我爺爺或是奶奶留下的錢
4. 叔叔跟爸爸一起住但應該不同戶籍
爸爸媽媽跟我雖然同戶籍 但三人均不同住 叔叔的事情我們都心裡有數
因此爸爸假日相處時也不會多說 因此叔叔的狀況我跟媽媽都不熟
已知 叔叔領有福利保險 精神狀態不穩定
偶爾自己會去住療養院 所以應該有領身心障礙手冊
5. 當初承辦的保險業務說:當初這張保單是因為叔叔想拿回150萬,但是爸爸擔心錢被他
領到後會亂花,所以才聽業務推薦這方式,讓叔叔知道錢會每年進他戶頭,儘管死亡
錢也還是他的。
問題:
1. 關於這張保險 既然保險金已經不計入遺產 為何可以核定保價金為遺產
國稅局說都是這樣處理,只有人壽保險不列入遺產,年金保險要
我查保險法也好像如此但又覺得怪,
但名目上也並未留給我,保價金也拿不到,為何我需要繳這筆約7萬的遺產稅
我可以提出照 保險法135-3條 所說 死亡準用112條
(實際上80萬還是說服叔叔把錢轉給我了 然後重新投保+每月每年撥款給他)
不過這保險若要被課稅就想停了 跟業務說的不會課稅有落差
2. 親人間的借貸我想國稅局不認帳也很合理,不然應該一堆人可以藉此逃稅了。
但是叔叔精神有問題 錢給家人保管 並且買這種奇怪的保險 有立據 也有證人
實務上有辦法舉證 讓國稅局認定這筆借款嗎?
本來想說乾脆讓叔叔去法院告我,要領回這150萬,不過在不確定是否為有效作法之前
外加如果省了遺產稅22萬,可是叔叔領回150萬又亂花其實更虧,我願意當保護費給政府
3. 我的房子給叔叔住,是否有辦法過戶給他但限定自住使用。
像是讓他跟我買房子,0頭期,0利率,設定房子優先抵押權給我,去公證之類。
算是題外話了
叔叔雖然精神有問題,對外人沒有暴力傾向,只知道他會打我已過世的奶奶,
(因為親手阻止過一次,但有這樣舉動就應該不只一次)但兩個應該精神都有問題。
總之爸爸可以算是他最後的依靠,未來我也只提供經濟資源,家人都有各自的生活,
長輩們也都年紀大不應該承擔這些,我晚輩跟他也不太會有連結。
叔叔住的房子已經完成繼承過戶到我名下,實在很想也直接過戶給他,但又怕他
做奇怪的事讓他連最後住的地方都沒有。
但假設他自殺連累到鄰居,屋主應該也有責任吧,我不想扛。
貪心希望他可以單純在裡面安養天年。
我小時舊家他曾經跳樓過,不過因為好像才三樓,有印象他骨折一陣子。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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