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與鄰居的路權糾紛
事實經過:
對面鄰居跟我們家是無尾巷的最末端,因為先前有路燈的糾紛(我們家申請在巷子最末端中
間架設路燈,也經過同個巷子每戶人家同意後便請公所人員架設,但事後對面鄰居反悔,反
悔的原因有1.燈泡太亮且有輻射2.燈柱位置造成他們家燈煞,所以房子賣不出好價錢3.施
工過程沒有確認好位置。之後他們拜託議員等有力人士向公所詢問是否可以裁撤掉燈柱,
但最終還是留了下來,我們也盡可能做了改善,把燈柱移到我們自己土地上且避開了他們家
大門)
事後便展開一連串行為,他們將機車跟花盆擺在路中央,造成我們出入不便,我們最後也請
警察來開單(警察說這樣是路霸)之後對面鄰居改用機車停在中央,可能認為如果是用機車
擋在中央就不能算是路霸,我們也不太理他,但前幾天他們直接把機車停在我們車庫前,於
是我們又再次麻煩警察(警察杯杯辛苦了),警察開了他們罰單[不依道路順向停車]好像是
這條,對面鄰居便認定這是公有道路所以直接停在我們家前面。
問題:我們有去地政事務所做過土地鑑界,前面有一半的土地是我們所有,只是有疑慮的是
目前是鋪柏油的狀態所以變成既成道路?
如果是既成道路,但所有權的認定為何?
我們自己可以停在上方嗎?因為是無尾巷所以也應該沒有阻礙交通的事實發生吧…
如果是對面鄰居有點惡意停車,我們能否請他移動車輛
圖片支援
http://imgur.com/vZvpllw
不知不覺打了好多,先感謝大家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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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還有小孩,這樣不太妥吧...
※ 編輯: aa0975513185 (120.108.83.40), 10/02/2018 21: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