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遭機車撞傷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5年前 (2018/09/26 23:17), 編輯推噓8(8011)
留言19則, 1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年7月16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我方是行人,對方是機車騎士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擦傷,我方有醫師診斷證明,不確定對方有沒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也已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是行人,只有一般意外險,不清楚對方有沒有保險,但至今沒有保險公司的介入 五、事實經過: 詳見道路圖: https://imgur.com/JRDY1QL
我方行人行經星人穿越道時,受到右轉機車衝撞而受傷,對方有外傷及車損 要補充的是: 我方行人進入行人穿越道時,在標線範圍內,且行人號誌是綠燈, 但撞擊時行人號誌是紅燈 另外,由於當時為上班時間,車流量大,我方行人穿越道路途中 為閃避車輛而向左偏移離開標線範圍。 初步研判表: 對方:1.未注意車前狀況;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行人不依規定行走穿越道穿越馬路(78條1項3款) 六、問題: 1.我方目前收到一張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的300元罰單 但已援引行政罰法第13條之規定,提出陳述書請求免除罰鍰。 請問若免除罰鍰,能否依此主張我方無肇責? 2.對方希望我們要賠他的醫藥費和車損,並且不斷揚言要上法院 主要是這部分讓我們很困擾,請問是否有好的處理方式? 以上,先感謝版上的各位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26.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7975056.A.C90.html

09/27 00:06, 5年前 , 1F
雙方互告,申請車禍鑑定再來談
09/27 00:06, 1F

09/27 00:47, 5年前 , 2F
無肇責機會不小...用力告下去吧
09/27 00:47, 2F

09/27 03:47, 5年前 , 3F
對方刑責加重1/2喔,兩邊都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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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46, 5年前 , 4F
補充一下當時的狀況,過馬路時對方從身體的側面撞過
09/27 09:46, 4F

09/27 09:46, 5年前 , 5F
來,察覺的時候已經閃避不及了,這樣會被認定為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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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46, 5年前 , 6F
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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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46, 5年前 , 7F
並不是我方用身體撞倒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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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39, 5年前 , 8F
撞擊時是紅燈也是不依號誌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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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1:11, 5年前 , 9F
在台北市嗎? 是的話你無肇責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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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1:17, 5年前 , 10F
是的,在台北車站周邊,方便請問詳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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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1:33, 5年前 , 11F
因為在台北市行人最大 道安規則第103條第2項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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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1:42, 5年前 , 12F
剛沒看清楚 你後來走離開行人穿越道 是離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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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2:15, 5年前 , 13F
事故圖上大約是六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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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0:23, 5年前 , 14F
台北市的斑馬線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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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1:00, 5年前 , 15F
上法院就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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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02, 5年前 , 16F
撞上在行人穿越道的行人 那車子一定有過失
09/30 14:02, 16F

09/30 15:19, 5年前 , 17F
很多人不看內文。行人就沒在斑馬線上阿
09/30 15:19, 17F

10/01 23:51, 5年前 , 18F
以他申訴成功為前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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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0:40, 5年前 , 19F
偏離6公尺不短,我如果是對方一定跟你互告
10/02 10:40,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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