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遭機車撞傷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年7月16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我方是行人,對方是機車騎士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擦傷,我方有醫師診斷證明,不確定對方有沒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也已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是行人,只有一般意外險,不清楚對方有沒有保險,但至今沒有保險公司的介入
五、事實經過:
詳見道路圖: https://imgur.com/JRDY1QL
![](https://i.imgur.com/JRDY1QL.jpg)
我方行人行經星人穿越道時,受到右轉機車衝撞而受傷,對方有外傷及車損
要補充的是:
我方行人進入行人穿越道時,在標線範圍內,且行人號誌是綠燈,
但撞擊時行人號誌是紅燈
另外,由於當時為上班時間,車流量大,我方行人穿越道路途中
為閃避車輛而向左偏移離開標線範圍。
初步研判表:
對方:1.未注意車前狀況;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行人不依規定行走穿越道穿越馬路(78條1項3款)
六、問題:
1.我方目前收到一張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的300元罰單
但已援引行政罰法第13條之規定,提出陳述書請求免除罰鍰。
請問若免除罰鍰,能否依此主張我方無肇責?
2.對方希望我們要賠他的醫藥費和車損,並且不斷揚言要上法院
主要是這部分讓我們很困擾,請問是否有好的處理方式?
以上,先感謝版上的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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