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和解書甲乙方權益消失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5年前 (2018/08/22 11:34), 編輯推噓1(109)
留言10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7.0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均小傷,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現場被撞一方車被移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這次車禍雙方都有肇責 因我只有強制險 對方有保第三,也請保險公司理賠就好 簽和解書前網路看了很多要有寫雙方拋棄追訴權是最好的 在寫和解書時,我(乙方)、對方(甲方) 內容只有乙方不在追討求賞及拋棄民刑事追訴 當下問了對方保險員說不是應該要寫雙方嗎? 對方保險員就說:這裡有‘‘雙方和解息事’‘就可以了 我也再次確定這樣就等於雙方拋棄追訴嗎 對方保險員跟我說對,若之後一方反悔就可以拿這張出來說當初已簽和解不可再追究 因為現在想想保險員寫的和解息事很模糊 問了警察也草草回答說應該可以吧 問調委會的也不確定 所以和解書簽了想改內容還可以再改嗎? 或這樣寫就可以了?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85.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4908858.A.C02.html

08/22 11:44, , 1F
和解書簽了要改要對方同意,雙方再次用印確認才行
08/22 11:44, 1F

08/22 11:44, , 2F
這樣寫的話對你的確有點風險,不過簽了就簽了
08/22 11:44, 2F

08/22 11:45, , 3F
如果對方有進一步動作的話,再來爭吧
08/22 11:45, 3F

08/22 13:59, , 4F
謝謝樓上的回答 了解
08/22 13:59, 4F

08/22 14:07, , 5F
實務見解認為:刑事告訴權法無明文規定,可以事先拋
08/22 14:07, 5F

08/22 14:10, , 6F
棄。因此刑事告訴權不得事先拋棄,而僅能事後撤回。
08/22 14:10, 6F

08/22 14:13, , 7F
(可參照最高法院刑事判例26年上字第1906號)
08/22 14:13, 7F

08/22 14:17, , 8F
故和解時雙方約定事先拋棄對彼此之刑事告訴權是無效
08/22 14:17, 8F

08/22 14:17, , 9F
的。
08/22 14:17, 9F

08/24 02:41, , 10F
樓上正解 告訴權無法事先拋棄
08/24 02:41, 10F
文章代碼(AID): #1RVDcwm2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