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反擔保提存借問消失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5年前 (2018/08/20 01: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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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一年多前父親(債務人)跟某銀行有債務清償問題,在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時也提 存一筆金額(43萬)作為擔保,日前法院裁判我方部分贏,僅需支付12%訴訟費及償還30萬 債務,提存所也來文告知已同意扣押30萬作為強制執行之用。 1.目前已完成向地院聲請裁定確認訴訟費用。 2.提存所人員說之後強制執行處會正式 發文給我們。 3.提存所人員說因我方未完全勝訴,所以需協同銀行一起做筆錄,才可領回提存金。 4.提存所人員說銀行要負擔的88%訴訟費,可與銀行溝通從30萬扣除再執行,不然可對銀 行申請查封。 問題: 1.強制執行處發文的意義為何? 2.是否可以不經執行還是要申請停止執行才可以做筆錄領回提存金。 3.真的可如提存所說的從30萬扣除銀行應負擔訴訟費,這名目不一樣不是嗎?是否會造成 另一個執行名義? 感恩 提存所跟法院服務中心都問了 還是覺得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44.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4698554.A.C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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