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民事訴訟問題消失
事實經過:
鄉下祖產,數十人共同持有某筆土地。(每個人的持分都極少)
代表處理的親戚A和B,協商破局,最後開發商提出民事訴訟。
訴訟中,開發商持續找持有人收購,家裡長輩們有意出售,基於人情賣給親戚A和B。
(買賣登記等手續數月前皆已完成)
上星期,長輩們依舊收到民事庭通知書(分割共有物)!
請問:
1.少做什麼步驟,為什麼還是被告?是要把買賣合約給法院?
(能用傳真或email之類的嗎,沒時間跑法院)
2.友人說不用理通知書,因已經不是持有人,所以等法院最後駁回原告即可,這樣對嗎?
先感謝各位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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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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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買賣契約書,因不是持有人,謄本能申請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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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承擔訴訟?需要什麼文件?親戚A和B,叫我們不要理通知書而已@@
※ 編輯: djdjdj (36.235.15.170), 08/17/2018 15: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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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提陳報狀,內容寫已完成買賣,請原告撤銷我方被告身份?還是寫,請法官詢問買方
AB是否願意承擔訴訟,這樣嗎?
若買方不承擔,我方會怎樣嗎?
※ 編輯: djdjdj (36.235.15.170), 08/17/2018 17: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