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侵犯著作權法案件請益消失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5年前 (2018/08/13 17:4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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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7月中到台中某風景區玩,用手機拍攝店內一角的布置,但布置中含有店家的設計商品 如杯子、手冊、提袋等商品。照片也中有拍到一些商品上的圖案, 之後,我將那張照片放上個人粉絲團,當作封面照片, 但動機純粹因為覺得那樣的擺飾和光線很美, 粉絲團的內容並非商品販售,也無營利目的,只是純個人工作記事, 但在今天收到台中分局偵查組的通知書,需到案做筆錄。 這是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所以有點慌張,請版上大家幫忙回答 謝謝!! 問題: 1.請問這樣有觸犯著作權法嗎? 2.請問做完筆錄,送偵查庭後,可能會被起訴或罰款嗎? 3.若檢方不起訴,那民事部分還需賠償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78.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4153581.A.500.html

08/13 18:37, , 1F
著作權法65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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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9:20, , 2F
刑事、民事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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