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開車門擦撞事故消失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7.3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僅車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也有做筆錄
當下事故發生,我是開車的人,我嚇到沒有立刻踩剎車
往前又開了幾公尺,直接靠路邊停車,現場算是被破壞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公司車僅有強制險與意外險
因車禍僅涉及車損,故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也不太確定他的車有無保險(我請私人保險的保險業務員幫我與對方溝通後的結果)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車輛撞擊點
對方駕駛座車門
我車的右側照後鏡(主要撞擊點)與後方車門刮傷
有無路口
無,事發在過路口的5-10公尺處,非因路口導致車禍
車速
當下我車行駛約40-50公里(當地限速50公里)
有無證人
無
是否變換車道
無
車輛位置當下發生大致如下,但PTT沒辦法重複線條,大致上是他車門開啟,我車剛過去
我開比較靠近右側,他開門就撞到我的右後照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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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日前開公務車外出辦公事,行駛中遭到路邊車輛突開車門導致我車輛的右邊照後鏡碎裂
對方當場是說要各自賠各自的,不要報警。
如果報警,他的車是賓士(至少車齡15年以上的老賓士),修起來要幾萬,
公司車是三菱,照後鏡修一修頂多幾千。
因為是公司車,所以當下也不能決定,後請公司主管到現場查看,
主管說對方一直說給幾千,他聽我描述覺得是對方突開車門,他理虧,
所以要求要報警處理。
做完筆錄,警方給我的交通事故聯單,把我寫在第一位,
我當下想說是不是是我報警,才把我寫在第一位?
因為我是第二個才做筆錄的。
後來看網路上的資料才知道,警方顯然是把我列為主要肇事者...
後來也有去警局調監視器畫面,我跟同事一起看,因為對方停在白線內(車道線),距離白
線約莫也有15-20公分。
雖然監視器畫面剛好沒有拍到(畫面剛好截在他車子尾巴的地方),但我還在右側車輪也還
在白線車道內。
當下也是對方突開車門,撞到我右方的照後鏡。
對方宣稱他是靜止狀態開車門,我去撞他。
警方是顯然採證他的說法,所以把我列在主要肇事者。
但我的車損也只有從照後鏡開始有,後方車門因為照後鏡撞到後,
我當下因為緊張,只放開油門,車子繼續往前滑行,所以造成車子後門處有刮傷。
對方的車子,只有車門的橫條微被刮傷突起。
目前初判結果還沒有出來
只是擔心目前依照警方初步判定,警方也將我列為主要肇事者...
當下也沒有證人
我後來也有再去警察局調監視畫面,但都沒有比較有力的證據
原本應該拍到外側車道的畫面的時間也沒有看到我開的公司車
根據監視器的畫面,我應該是沒有違反交通規則(闖紅燈甚麼的)
六、問題:
因為現在初判結果還沒有出來
所以還不知道會不會判我還是主要肇事者
但我很介意筆錄當中警員寫到
"他(開車門的對方)開車門的時候,我(peggyotina)車子開過去
當下發生事故沒有細想,想說應該跟他突開車門意思一樣
但後來越想越不對,
但也沒辦法再請警員修改
雖然事實很明確就是對方開車門才導致,但也不知道為什麼警員會直覺認定是我?
想知道我這樣是沒有維持安全車距?才肇事?會有相對應的罰則嗎?
另外也想知道,即便對方宣稱是靜止狀態下開車門,也有維持車道20公分,
但開車門撞到導致事故,這樣對方會被開相關的罰單嗎?
另外,我是因為執行公務才開車外出,但公司車無保第三責任險,
導致假設結果是我需要賠償給對方,是否可請求公司連帶賠償?
(以下為發牢騷)
目前雖然有抱持如果真的司法判決是我的錯,
我自己賠,頂多爭折舊(畢竟老賓士維修費也不低,雖然只是門邊邊條翹起)
但還是有種公司都不用為員工執行公務來負責感到心寒
如果不是因為執行公務,我也不會外出。
騎自己的機車,我也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也可以支付這筆金額。
但公司給員工外出開的車,沒有保這些險,也讓我滿無言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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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ggyotina (111.240.65.252), 08/08/2018 14: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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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能先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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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7人小公司
沒有那種職位...
唉
※ 編輯: peggyotina (36.227.53.194), 08/08/2018 19: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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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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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ggyotina (101.9.133.208), 09/10/2018 12:09:40
※ 編輯: peggyotina (1.163.113.122), 09/13/2018 23: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