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房租不含稅的意思消失
事實經過:
家人的租約如下,當初從別人的租約複製貼上
已簽約兩言,目前房客自稱要報稅
1.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房東)
(以下略)
9.上列房租金額不含稅金,若乙方(房客)需甲方開立租金收據報稅則乙方需再支付甲方
上列房租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稅金
問題:
若房客將房租申報所得,是否可用以上租約內容主張"地價稅","所得稅"
"二代健保"等增加稅金要求房客負擔?
或者因為前面主張房東負擔稅務而必須由房東自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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