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互告過失傷害?
一、車禍發生日期:
5個月前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傷較重, 有住院6天
我輕傷, 沒住院, 有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有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過程先不贅述, 我的問題如下
六、問題:
根據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雙方都有責任
調解委員和保險理賠專員都說我負7成責任, 對方負3成責任
對方求償金額(50W)遠超過保險公司願賠金額(16W), 也遠超過我能補貼的範圍
經過3次調解都不成立
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
理賠專員說我也有受傷, 也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我原本不打算提告, 但理賠專員說我白白放棄自己的權利, 可能會吃悶虧
我考慮的點是, 我負主要肇事責任, 而且我只是輕傷,
這樣告對方過失傷害是否不太厚道?
是否可能造成法官對我的觀感不佳, 肇事還敢告人, 反而加重我的刑罰?
想請問各位的意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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