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提告傷害問題消失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4/04 15:47),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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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一、想提問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這裡的刑法告訴期 為半年的意思,是說,假設車禍當天報警,是1月15號,那最後 的傷害提告日期是6月14號。不管中間大月31天又或者是二月有28天或29天? 還是說要算足整整180天。不管大小月的意思? 二、因為兩方機車擦撞,雙方皆有受傷也有驗傷。雙方皆未提告, 初判表出來。對方是未依規定禮讓前車,我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但對方 似乎和解意願不高。對方很聰明在調解庭的時候,調解委員在的時候表現 的很有和解意願,實際上卻是哭窮,他能和解的金額只有三五千, 連修理摩托車的費用1/3都不夠。但是他給調解委員的感覺就是有心和解, 只是兩造雙方目前還談不攏這樣。感覺是在一直拖延時間,所以想請教的 是如果對方想拖延時間到最後告訴期,然後他能提告我方傷害, 而我方卻已超過刑事告訴期,我該注意的時間點是什麼時候? 感謝法律板各位大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0.10.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2828062.A.CDC.html

04/04 18:46, , 1F
先提告
04/04 18:46, 1F

04/04 20:31, , 2F
我們擔心會不會變成傷害互告,雙方皆有前科
04/04 20:31, 2F

04/04 20:33, , 3F
又或者雙方都提告傷害,兩敗俱傷?
04/04 20:3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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