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詐欺案後續處理
事實經過:
去年10月多有來本版詢問被詐騙的事情,剛剛地檢署書記官打電話跟我說被告要匯錢給我
,所以跟我看我願不願意提供帳號給他,我跟書記官說那請被告打電話給我,書記官請我
解除對方黑名單,因為被告跟他說有打過很多次但我都沒接,可是我根本沒封鎖對方,從
去年11月就沒再接到他的電話,書記官說那他會請對方打電話給我
問題:
1.因為我沒收到任何傳票,剛剛才知道案號,還有好像已經開過1次偵查庭了,
想問一下,被告如果要匯錢給我(2600元),我該現在收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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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起訴,我之前準備很多資料,準備寫個書狀遞過去,所以等起訴再來談和解比較好嗎?
※ 編輯: pigpigcom123 (36.238.141.26), 03/30/2018 15:33:0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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