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後反悔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思)時間6年前 (2018/03/21 19:06),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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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8/2/9晚上七時許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對方駕駛右小腿擦傷未就醫。副駕乘客,表示頭暈由救護車送至醫院,當晚即 返家。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2/9晚上7時許,在下行駛於台61線時,由後方追撞對方。由於造責屬於在下,所以 在下很有誠意想解決這件事。 對方車內有兩人,父親駕車,兒子坐副駕。事發後,對方留的手機號碼是母親的, 所以在下都是跟母親聯絡。對方除修車費用外,主要請求修車時間的代步費用。 他們雖然是靠車子吃飯(台灣某種地下經濟),但車子並未登記營業用車,因此在下 的保險員告知無法理賠這個項目。在下表示可以理解,並願意自行賠償。 3/21雙方在調解委員會主席見證下進行和解,對方是母親出面,父親與兒子未出面。 因為兒子事發當下有前往醫院,所以保險員請母親提供診斷證明,表示可以利用這部 分多少補貼我這邊一點,讓我可以不用出這麼多。經調解後,代步費用共40500,人員 中醫推拿調理4000,財物損失8000,總金額為52500。其中保險支付36000,在下自行 負擔16500。 16500這筆款項在下當場支付,同時雙方都在和解書上簽章,完成和解。(尚未送法院) 和解完成不到2小時,就接到母親的電話,告知父親不滿意本次和解,說是母親自己 自作主張,他不承認這次和解。和解不算數,還直言不要和解了。 六、問題: 1.請問這次和解文件簽完,但尚未送法院,到底算不算數?母親持有父親與兒子的證件 ,她是否可代表當事人?還是說她需要有父親與兒子的委託書才能代表。 2.過失傷害的案底對一個人的影響有多大? 3.上民事法院真的能拿到比本次和解金52000更多的錢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57.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1630402.A.A96.html

03/21 19:58, 6年前 , 1F
簽了不用理他,已經和解給他告,有問題可站內
03/21 19:58, 1F

03/21 20:35, 6年前 , 2F
請他們父子倆先對母親提告偽造文書再說
03/21 20:35, 2F

03/22 02:31, 6年前 , 3F
和解書上面有註明放棄刑民告訴嗎?這種已和解檢察官
03/22 02:31, 3F

03/22 02:33, 6年前 , 4F
就不鳥了,.
03/22 02:33, 4F

03/24 05:49, 6年前 , 5F
和解了還可以反悔,不就可以無限循環把你當搖錢樹
03/24 05:49,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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