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公司老闆協助中資公司規避審查消失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2/12 02:43), 6年前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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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以下是幫家人代po,還請高人幫忙解惑,謝謝。 事實經過: 小弟的家人去年中被一間公司(北部)錄取,進去後才知道該公司屬於中資(總公司跟大多數 的分公司都在中國,員工超過90%都在中國),但每個月的薪資條上顯示的公司(藥廠)名字 ,跟錄取公司的名字不一樣,後來發現為了規避陸資審查,中資公司的老闆跟該藥廠的老 闆就簽一份合作的合約,藥廠老闆的辦公室的每個月租金+管理費(全額)、水電費 、辦公室設備等等都能向中資公司報帳,而藥廠的辦公室也是約在一年多以前成立,所以 藥廠老闆也需要資金,這份合作剛好可以讓他省掉每個月一大筆的辦公室租金及辦公室 設備成本。 問題: 請問該藥廠老闆為了獲得金援,將中資公司的員工登記在藥廠的公司以發薪水和保勞健 保,讓中資公司在台設辦公室時得以規避經濟部的審查,是否犯了: 1.刑法214條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等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 、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 投資行為。」因此,陸資來台從事投資活動是採許可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 區從事投資及經營業務。 再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30%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者,也屬該辦法所定義的陸資。) 目前情況: 因為藥廠老闆仗著自己讓中資公司的員工得以順利保勞健保,故在辦公室搞差別待遇(藥廠 員工/中資公司員工),小弟的家人和她的多名同事也已先後離職,正討論是否要告發藥廠 老闆,但又礙於入職第一天時,簽的合約中有一條是保密義務(乙方同意對甲方各種相關之 技術、產品、規格、行銷計劃、人事及財務資料、客戶名單、策略規劃等(不論係甲方、 甲方之其他職員或乙方所開發及撰擬),祇要經甲方依職員工作規則或其他規定將其定為 營業秘密,乙方即應確實加以遵守。) 若到地檢署告發藥廠老闆幫助中資公司規避經濟部審查而犯了 1.偽造文書罪 2.違反兩岸 人民關係條例,但拿出相關文件佐證(ex:跟中國公司請款報帳單)後,是否會被 藥廠老闆用合約的保密義務反咬提告?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52.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8374633.A.3D1.html ※ 編輯: k2345678 (223.136.252.112), 02/12/2018 02:44:59 ※ 編輯: k2345678 (223.136.252.112), 02/12/2018 02:46:40

02/12 09:06, , 1F
其實重點是 該辦公室成立資金從哪來
02/12 09:06, 1F

02/12 09:07, , 2F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寫明要30%以上才算陸資
02/12 09:07, 2F

02/12 09:07, , 3F
跟實際營運收入是否向大陸廠商收取沒有關聯
02/12 09:07, 3F

02/12 09:09, , 4F
除非你能證明公司由大陸方面出資成立
02/12 09:09, 4F

02/12 09:09, , 5F
否則光憑合作備忘錄 很難證明
02/12 09:09, 5F

02/12 10:30, , 6F
通通都沒有,合作備忘錄你還是看不到資金來源
02/12 10:30, 6F
文章代碼(AID): #1QW8xfFH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