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推廣] 年前離職仍可能有年終可領消失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1/25 10:23),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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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OR7nlg ] 作者: gofunfull (沉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他「年前提離職」領不到2個月年終 提告公 時間: Fri Jan 19 16:53:02 2018 各位鄉民城武30cm、Ecup女神,大家午安 本魯宅就是報導中所謂的"郭姓男子" 本案官司的終審判決請見連結https://goo.gl/V6VKAJ 附上勞工面對此類權益爭議的觀念推廣文 年前離職,勞工可能仍享有受領「年終」、「三節」、「績效獎金」等權益 https://goo.gl/6V3eTZ 還有前幾天在Tech_job版分享的文章 1.[分享] "被資遣"時,仍可能有領年終的權利! https://goo.gl/UfHSyK 2.[分享] 勞權系列:年前自提離職,仍有年終獎金!? https://goo.gl/QkV2kA 3.[心得] 勞權系列:公司違反勞基法,能如何反制? https://goo.gl/2Trbqm 4.[心得] 勞權:勞資爭議,如何透過官司爭取權益 https://goo.gl/8aLWG3 值得關注的是,雖然本魯爭取到自身權利, 但簽同樣契約的前同事(超過50個), 都還沒獲取到他們應得的權利! 希望前公司看到相關報導, 能主動聯繫這些前員工,發還相關工資 本文歡迎公眾使用或轉載,亦歡迎記者聯繫! ※ 引述《agh386690 (tong)》之銘言: : 新聞雲 : 2.完整新聞標題: : 他「年前提離職」領不到2個月年終 提告公司獲賠11萬 針對莫名的上報,覺得意外! 但感謝記者關注有關勞權的案例, 並簡單更正/澄清報導中的兩件事: 1.官司於2017年12月1日終審確定,無法上訴 2.公司說我表現不好是推託之詞 (訴訟中,有附上公司認為表現好的證據QQ) 更重要的一點,希望透過此官司, 讓廣大的勞工知道自身的權益, 不然就連八卦版這麼多菁英匯聚的地方, 仍有多數人認為自提離職時的相關福利就是看公司爽不爽給!(但這是大錯特錯的) 只要有約定年終或各種獎金, 並滿足相關領取條件後, 這樣的權利就屬於勞基法中的「工資」, 無論是自提離職或被資遣, 公司都要依照約定給予這類的對價金額!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119/1096032.htm?from=fb_et_news 最後,附上相關判決實務與學者意見的資料 ===== 參考法律判決 ===== 【註1】年終獎金經明確約定,屬於「固定工資」的案例 1.新北地院 106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 https://goo.gl/V6VKAJ 2.臺北地院 104年度勞訴字第199號 https://goo.gl/aPpa72 3.新竹地院 103年度勞訴字第46號 https://goo.gl/Y5uZkd 4.士林地院 102年度勞訴字第28號 https://goo.gl/v9KDnW 5.台灣高院 100年度勞上更(一)字第3號 https://goo.gl/cyBGgm 【註2】年終獎金依慣例具體認定,屬於「固定工資」案例 台灣高院 102年度勞上易字第50號 https://goo.gl/YPUEDq 【註3】績效獎金屬於工資案例 士林地院 103年度勞訴字第51號 https://goo.gl/wkp5rD ===== 其他參考文章 ===== 1.【勞動權益】年終獎金是不是工資?(邱羽凡律師)  https://goo.gl/n3hJHG 2.「勞動基準法之工資認定問題」,勞動部季刊第13期,2008年(有學者 邱駿彥、林更盛、陳建文...等見解) 為了推廣,每10推發100p幣,發到第100推~ 謝謝大家的推,加碼百推後,每25推50p幣到500推 以2018年1月20日為期限,已於2018年1月21日發放 並衷心感謝所有參與推文高調的鄉民 =) ----------- 每個勞工的一小步,將會是勞權的一大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170.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6351985.A.BEA.html ※ 編輯: gofunfull (61.70.170.105), 01/19/2018 16:53:33

01/19 18:13, , 1F
真是看ptt長知識
01/19 18:13, 1F
我以前也傻傻地以為沒有

01/19 19:24, , 2F
如果當初進去沒合約寫明,應該很難要到
01/19 19:24, 2F
是的!但只要工作規則或相關約定有,能有證據能力,就應能要到!

01/19 19:38, , 3F
好吧,原來可以這樣,有點厲害
01/19 19:38, 3F
真der是這樣!真心不騙~!

01/19 19:41, , 4F
所以年前的前可以前推多久?
01/19 19:41, 4F
契約沒特別約定,就是每年度的1月1日開始起算到12月31日止都算! 請求權時效自有請求權時(離職日)起算5年

01/19 20:09, , 5F
嗯...保障年薪14個月確實無爭議
01/19 20:09, 5F
是的~!不過但書是要符合限制條件! 本案並無限制條件,所以應該是領定惹! (另一項但書是要遇到好的法官)

01/19 23:52, , 6F
推!自身權益很重要,有成功案例能幫助同樣情境的人!
01/19 23:52, 6F
是的!這是支持我打官司的其中一個動力!

01/20 00:40, , 7F
推 前鋒總是偉大
01/20 00:40, 7F
我都負責當花瓶傳球 (明天打球~球你帶~~)

01/20 01:59, , 8F
推拉 爽啦 看到資方被打臉就是爽
01/20 01:59, 8F
希望政府相關做為能因此有對應改變,那大概是...美夢 或至少推廣導正大家長期錯誤觀念,那也不虧 gofunfull:轉錄至看板 Salary 01/25 10:1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ofunfull (61.70.170.105), 01/25/2018 10:23:31 ※ 編輯: gofunfull (61.70.170.105), 01/25/2018 11:33:34
文章代碼(AID): #1QQJ-bRg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