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鑑報告的判定有疑慮

看板PttLifeLaw作者 (27500的狗~~)時間6年前 (2017/12/03 03:25), 6年前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6年3月24日。雙方各都提告過失傷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受傷送醫,無驗傷,有診斷證明(腦震盪及多處擦傷及挫傷)。 對方宣稱他兒子有受傷,但無診斷證明及就醫紀錄。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對方有報警,雙方都有做筆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本人與對方僅有強制險,無第三人責任險。我方有聯絡保險公司但對方未聯繫。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為A車,對方為B車 https://i.imgur.com/hiwxLj4.jpg
以下為車鑑報告節錄 本人駕駛重機車在桃園區沿國際路一段1124巷23弄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至肇事地不對稱無 號誌交岔路口,適有對方駕駛重機車自右側沿國際路一段1148巷由西向東行駛至中州街, 兩車發生碰撞而肇事(我方遭撞擊點為右側車尾排氣管側)。 國際路一段1124巷23弄係為巷弄道路,以中央分向限制線區分為雙向二車道,並以禁止臨 時停車線代替路面邊緣,與國際路一段1148巷(未劃分向標線之單行道)為不對稱無號誌 交岔路口,路口端皆未劃設有幹、支道之標誌、標線或號誌。另量測國際路一段1148巷停 止線位置至國際路一段1124巷23弄中線之距離約為7.7公尺。 肇事原因分析: (1) 本人行經肇事地不對稱無號誌交岔路口,在未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 者,車道數相同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2) 對方行經肇事地不對稱無號誌交岔路口直行,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並在 行駛時,駕駛人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 六、問題: (1) 本人路口僅有「慢」且為「雙向二車道」,而對方的路口有「停止線」跟「慢」且為 「單行道」,這樣是否我方應為幹道,而非車鑑所說之無法判定? ->這部分感謝depravity跟packing33兩位大大解答。 (2) 對方行駛方向為國際路一段1148巷由西向東至中州街,地面劃有轉彎標誌,但車鑑說 這樣是屬於直行車而非轉彎車,是否正確? https://i.imgur.com/LHxvhdB.jpg
目前對於上面兩個問題有疑慮,如果真的有判定錯誤,我下禮拜就要趕快提出再議。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225.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12242748.A.069.html ※ 編輯: darkway0729 (123.195.225.146), 12/03/2017 03:31:06 ※ 編輯: darkway0729 (123.195.225.146), 12/03/2017 03:32:33 ※ 編輯: darkway0729 (123.195.225.146), 12/03/2017 03:49:44 ※ 編輯: darkway0729 (123.195.225.146), 12/03/2017 03:52:18

12/03 09:14, 6年前 , 1F
驗傷是整個就醫+開證明的俗稱 診斷證明是正式文書
12/03 09:14, 1F

12/03 09:15, 6年前 , 2F
各種情況該怎麼判定的圖表網路有
12/03 09:15, 2F

12/03 15:35, 6年前 , 3F
交通部說要以進入行向的車道數計算 所以你們都1車道
12/03 15:35, 3F

12/03 15:37, 6年前 , 4F
停止線和「慢」標字只是提醒 在對肇責判斷沒有影響
12/03 15:37, 4F

12/03 15:38, 6年前 , 5F
車道數一樣且無劃分幹支道 同為直行或轉彎車
12/03 15:38, 5F

12/03 15:38, 6年前 , 6F
就是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12/03 15:38, 6F
感謝解答,那現在比較有疑慮的是如果雙方無劃分幹支道,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那以對 方路口所表示,是否應為轉彎車而非直行車呢? ※ 編輯: darkway0729 (114.36.217.84), 12/03/2017 16:43:21

12/04 10:50, 6年前 , 7F
車鑑會是直接認定這是個不對稱路口 所以說對方是直
12/04 10:50, 7F

12/04 10:50, 6年前 , 8F
行 要翻盤就去問道路主管機關 這樣算直行還轉彎
12/04 10:50, 8F
目前主管機關回應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 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 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所以對方應依照指向線,也就是要先左轉後再右轉中州街,屬於轉彎車,報告中的判定有 誤,感謝packing33大大指導,明天就來去申請覆議了。 ※ 編輯: darkway0729 (114.137.77.189), 12/04/2017 19:05:56
文章代碼(AID): #1Q8luy1f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