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機車與機車碰撞請益

看板PttLifeLaw作者 (charles33680)時間6年前 (2017/10/27 04:19),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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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7/08/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擦傷與挫傷,對方較嚴重),都有上救護車前往醫院 有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有被破壞,有醫護人員或警察將我方機車立起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第三人+強制險,有聯絡保險公司(拿到初判表後尚未與保險公司聯絡) 對方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發生地點在福和橋上往永和方向的機車道 我方行駛於左側車道,對方行駛於右側車道 我方車速較對方車速快 我方由左後方經過對方車輛時,與向左偏的對方發生碰撞 行車紀錄器所拍下的影片: https://youtu.be/oPCwfTdCpi8
https://youtu.be/XgXPtQpWwuA
以上為客觀事實,以下是根據我的記憶: 對方向左靠時,對方背在肩膀上的包包手提處勾到我的右手把,才導致事故發生 (有在做筆錄時提出)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 我方涉嫌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 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1. 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對方車體進入我方車道(對方車輪有壓到車道分隔線), 才會發生碰撞,難道對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嗎? 2. 是否該多花3000元申請鑑定? 申請鑑定的結果會不一樣嗎? 3. 除了事故發生當天在醫院做筆錄時有跟對方見面,後來都沒有與對方有任何聯絡, 那我應該主動與對方聯絡嗎? 還是等對方來找我?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182.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9049198.A.0A6.html

10/27 15:40, 6年前 , 1F
那個算是車道線嗎......?? 這麼小也可以弄分兩車道?
10/27 15:40, 1F

10/27 22:24, 6年前 , 2F
就是切成兩個機車專用道的感覺吧 Orz
10/27 22:24, 2F

11/05 01:24, 6年前 , 3F
機慢車專用道切成兩道真的能維持合法的超車距離嗎?
11/05 01:2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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