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快過三十年能再提告嗎消失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0/14 19:04), 6年前編輯推噓3(3050)
留言53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小弟的老婆在國中一年級時期被同學惡作劇,把椅子踢開,跌座地上,造成脊椎第五節壓迫,爬不起來當天送醫院。 當時老婆家人因家庭關係沒對惡作劇同學求償,也因當時老婆年紀小,痛只能往肚裡吞。 好發時期到高中升旗時常緊急送醫,天氣一變化就不良於行。 現在長大過了快30年(還沒滿),壓迫的脊椎無法復原,每週有時間就跑復健所復健。 問題: 經過了這麼多年,禁不起折磨,以前會想說年輕撐得住,現在為這後遺症所苦, 請問現在能提告嗎?還有沒有在法律追訴期裡面?相對應的對方同學現在也長大有能力處理這件事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趕緊刪掉簽名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75.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07979061.A.5E0.html

10/14 19:17, , 1F
不能,不過反正你簽名檔違規會被刪文
10/14 19:17, 1F

10/14 19:26, , 2F
民刑事都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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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26, , 3F
可以告啊 對方又不一定會時效抗辯...
10/14 19:26, 3F
※ 編輯: mjferrari (180.217.75.161), 10/14/2017 19:29:35

10/14 19:33, , 4F
要請求多少,要繳百分之一左右的裁判費,而本案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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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33, , 5F
目前只有姓名和國中畢業冊的照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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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35, , 6F
哪裡有勝算 一無法證明二時效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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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43, , 7F
走法律途徑除了上面所說的已經過期以外,如果當時醫生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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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43, , 8F
證明未記載脊椎相關的受損,未必能證明是否為同學引起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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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43, , 9F
的脊椎第五節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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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47, , 10F
你們僅能將老同學釣出來聊一聊,跟他講講當初他的舉動造成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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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47, , 11F
老婆的傷害有多重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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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47, , 12F
剩下的部分我只能說她的家庭很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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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48, , 13F
病歷問題要過去問醫院看看 不知道會不會保存那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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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49, , 14F
至於讓同學出來聊天 也算是其中之一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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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50, , 15F
婆家家庭因素就剛好爹不疼娘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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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52, , 16F
病歷上面又不會寫是誰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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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58, , 17F
依法病歷最少要保存七年,所以最少要保存到2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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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過了要三十年,大概銷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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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59, , 19F
病歷的歷史記錄相關規定,在醫療法第一般(民國75年)的設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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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59, , 20F
病歷需要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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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00, , 21F
後來的改良修正,則是改為至少七年,未成年者則將會等到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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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00, , 22F
成年後的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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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01, , 23F
所以有時候未必一定調的到源頭的病歷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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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04, , 24F
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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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11, , 25F
後遺症這種類傷害真是不好處理小的時候還挺得住 現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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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11, , 26F
腿肌肉還逐漸萎縮 金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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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1:01, , 27F
可以告,但侵權行為之因果關係的舉證、還有對方提出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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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權時效消滅來抗辯的話,一招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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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1:02, , 29F
剩下的,只能看對方有沒有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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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05, , 30F
與其說有沒有良心....這件事現在還記得的搞不好就只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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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06, , 31F
太太一個人了,當初受傷沒反應,任誰都覺得沒問題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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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06, , 32F
了這麼多年才突然冒出來,只會覺得是來要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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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29, , 33F
賠償先放一邊 要約出來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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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4:39, , 34F
當初有反應 對方還哭哭啼啼 雙方家長都有照面過 切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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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4:39, , 35F
就婆家的老爸事不關己 唉 只怪當時年紀小 現在我這當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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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4:39, , 36F
公只能默默掉眼淚 也想秤秤對方家庭良心 順便讓這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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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4:39, , 37F
後遺症疑慮的官司 更多對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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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9:03, , 38F
當初可以直接向對方家長求償 現在求償無門了
10/15 19:03, 38F

10/16 00:22, , 39F
「婆家的老爸」是指你老婆的公公,也就是你爸;「婆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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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0:22, , 40F
庭因素」是你家的家庭因素......婆家跟老婆家完全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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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0:24, , 41F
樣,老婆的爸媽家叫做「娘家」;對老婆而言,你爸媽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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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0:24, , 42F
叫「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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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2:05, , 43F
你老婆家叫娘家。 婆家是指她的公婆也就是你的爸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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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2:06, , 44F
另外我說的反應就是指後續求償= =,你那不叫有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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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2:07, , 45F
當初不管什麼原因,沒求償就沒求償,你老婆該怪的是她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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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2:08, , 46F
是她爸事不關己的態度導致女兒求償無門。
10/16 12:08, 46F

10/17 03:16, , 47F
唉呦我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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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04, , 48F
"當初長大(滿二十)"或許還能"近三十年"是嬰兒都長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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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04, , 49F
你老婆也是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就別歸咎別人了 = =
10/17 11:04, 49F

10/17 11:05, , 50F
現在連告父母怠於行使權利的時限都過了
10/17 11:05, 50F

10/17 11:10, , 51F
"拿到賠償"能讓你老婆心裡好過 而你的目的是讓老婆好過
10/17 11:10, 51F

10/17 11:11, , 52F
那很簡單 你掏錢請對方陪你演場戲(有必要就付演出費)
10/17 11:11, 52F

10/17 11:12, , 53F
你花錢買老婆心安事情就結束了
10/17 11:12, 53F
文章代碼(AID): #1PuUyrNW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