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詐欺和解後,未履行消失
想請問各位:
之前因故告人詐欺,
之後我們有到調解委員會和解,
並約定每個月付款,直至36期滿期。
詐欺一案,便以不起訴結束,亦過再議期間。
後來,那個人零零碎碎付了1期多,
(從來沒有完整付過一期,都是部分部分付)
先是家裡有問題,後是換公司,接著便稱經濟有狀況要緩緩,態度又很差。
這樣實在讓我覺得有騙我和解的意思,
可以請教大家,這樣我沒有辦法再告他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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