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妻子(屋主)不讓丈夫搬進房子
事實經過:
丈夫離家3X年,3X年間都在外面跟小三.小四...等住一起
然後在外面買房買雙B給小三,留下3個小孩給妻子撫養
但兩個人沒有離婚,以前一說敢離婚就會被嗆聲然後被打,
所以拖到現在,如今丈夫去"社會局"投訴被妻子趕出去
告小孩子棄養討撫養費;如果妻子要離婚要付贍養費
然後現在沒錢沒地方住要搬去跟沒離婚的妻子住,
但是妻子很怕他,不願看到他讓他進家門
丈夫現在要叫社會局跟警察幫他開門搬去屋內
並且把小孩趕出去,警察說妻子沒有權利不讓他進門
妻子的錢就是丈夫的錢,即便妻子是房屋主人
問題:
1.妻子(屋主)是否真的沒有權利不讓對方搬進屋內?
2.如果警察幫丈夫開門搬進屋裡,妻子有權告丈夫或投訴警察嗎?
3.小孩一定要付撫養費給生他的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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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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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ei (111.255.81.208), 05/06/2017 18: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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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就是先講先贏,不要臉天下無敵;社會局已經介入幫丈夫請法扶打官司
目前聽到的是丈夫那方準備要會同警察,讓他可以開鎖進去屋內並搬進去
現在妻子那方只能把家裡反鎖,留人在家防止被開鎖進去
之前已經有案例,丈夫請鎖匠開門進去然後還拿走妻子買的東西
警察還是說一樣的話,妻子=丈夫
※ 編輯: reei (111.255.64.29), 05/09/2017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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