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屋頂已修繕一次,再次漏水再次被告?
事實經過:
各位版友好
我家是五層樓公寓的四樓,在97年左右因五樓住戶稱漏水,當時樓上先行自己找廠商修繕
樓頂,然後再到法院請求1-4樓住戶共同支付修繕費用,當時法院考量樓上住戶當時在樓
頂有搭違建(告之前樓上住戶先自行拆除,然後修繕屋頂),所以判決1-4樓支付應付金額
二分之一,5樓負責二分之一。
問題:
最近5樓住戶又說樓頂漏水,又告到法院要求大家付錢,想請問大家,雖然大家都不希望
住家漏水,可是遇到這種情形到底到法院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家人擔心的是假如八,九年後又發生這種情形,不是又要跑法院一次?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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