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房屋買賣賣方反悔/仲介虛報事實
事實經過:
我最近買了一間房子
在議價階段先給斡旋五萬
後來仲介傳簡訊說
屋主同意出價
因為屋主不在房子所在的縣市
因此屋主還沒簽斡旋單
前幾天仲介希望我加斡旋金
所以我再下五萬
並在新的斡旋單註明
“屋主同意以XXXX萬成交,並在X月X日簽約”
並且有負責仲介簽名
問題:
萬一屋主沒有履行簽約的話
我是可以拿五萬還是十萬元的雙倍?
假如仲介沒辦法拿出屋主同意的證據
我跟仲介求償的話
可以拿到雙倍的斡旋金嗎?
因為他我放棄另外一間房子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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