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關於資方答辯狀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Frostburn)時間7年前 (2017/03/17 22:01),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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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前任雇主積欠薪資、加班費、遣散費預告薪資等 資方在勞工局調解表示與本人是委託關係非雇傭關係 經勞工局調解不成目前已提告民事,第一次辯論庭資方提出調解 目前在等待調解 問題: 問題出在資方提出的答辯狀上 1.資方對於本人提出的不實指控 說本人使用資方私人物品及房間但是並無證據 2.本人臉書發文已設資方為限制對象(封鎖) 但資方利用共同好友之帳號將本人私人臉書上的貼文截圖做為證據 以上第二點資方行為本人是否可以控告對方侵犯隱私?第一點也可以控告對方嗎 3.資方答辯狀假使我不將資方名字個資po出而公布或是節錄而公布,是否有違法之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93.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89759315.A.6D6.html

03/24 08:22, , 1F
你是否受原公司指揮,如果是就勞基法適用啊
03/24 08:22, 1F

03/26 01:07, , 2F
有上下班打卡應該是雇傭關係
03/26 01:07, 2F

03/26 01:09, , 3F
調解不成可至法扶尋問是否可以申請免費律師
03/26 01:0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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