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侵占消失
事實經過:
甲方於2016年1月開始在乙公司擔任福委會財委一職, 甲方於2016年4月底離職,
並且將所有紙本與電子檔交由接任財委, 而乙公司於近日對帳時發現數筆結婚禮金
與2016年度實際結婚人數不同, 但款項皆被領取無從追查, 由於紀錄顯示這幾紀錄
發生於甲方擔任財委時間, 於是乙公司要求甲方須賠償溢領的款項, 否則將追究
法律責任。
問題:
1. 請問甲方是否須賠償款項?
2. 請問甲方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侵占?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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