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這樣的 FB 貼文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時間7年前 (2017/01/08 16:38), 7年前編輯推噓0(006)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XXX 給我閉上你的賤嘴。我怕的是,小孩被撞到摔下去,包括你我和每個人的小孩。 如果行走的人不小心掃到任何一個孩子摔下去,這不是道歉、賠償,更不是嘴賤一直高唱 可以行走的人,可以負責的。每一個生命,都是母親懷胎九月,用生命捏著長大的孩子。 硬要行走手扶梯的人,硬要說可以行走的人,你們賠不起!(陳先生,你文字中透露的惡 意,什麼:「被撞到的是你又不是我」Shame on u!要不要拿給親愛的老婆孩子看看你那 醜陋又無知的惡意?無法置信出於一位父親的嘴。 讚 · 回覆 · 14分鐘 · 已編輯 XXX 仔細讀每一個出自你手的文字:「 我當然不會叫你們去坐電梯阿, 被撞到的是你 又不是我, 你想爬欄杆我也不會阻止你的.」大意就是,你被撞死干我屁事。你這種人, 根本不配當一個爸爸。既然說幹只是語助詞,就奉送一句當結語給您,幹。 問題: 請問上面這段話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60.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83864735.A.85D.html

01/08 16:46, , 1F
可能有,不過網路的人格能否連結到現實人格還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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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種案子臉書不會提供資料,如果用個人頁面的資訊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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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人,那可能也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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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59, , 4F
感恩. 雙方都使用本名, 人不難找. FB 朋友的朋友.
01/08 19:59, 4F
發現用編輯的比較方便的樣子. FB 上就一個共同朋友, 是本來不認識的人. 雙方也都使用真實資料, 不知道這樣法律上有沒有算可以連結到現實人格. 不好意思, 想再問更細一點, 就是如果是面對面的話, 沒有連結的問題, 那原文的那一段話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 編輯: virtual (1.160.60.27), 01/08/2017 20:19:41 ※ 編輯: virtual (1.160.60.27), 01/08/2017 20:26:20

01/10 13:30, , 5F
感謝板友熱心的推文跟回信. 如果最後有提告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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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3:31, , 6F
會再回來跟大家分享.
01/10 13:31, 6F
文章代碼(AID): #1OSVgVXT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