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這樣的 FB 貼文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事實經過:
XXX 給我閉上你的賤嘴。我怕的是,小孩被撞到摔下去,包括你我和每個人的小孩。
如果行走的人不小心掃到任何一個孩子摔下去,這不是道歉、賠償,更不是嘴賤一直高唱
可以行走的人,可以負責的。每一個生命,都是母親懷胎九月,用生命捏著長大的孩子。
硬要行走手扶梯的人,硬要說可以行走的人,你們賠不起!(陳先生,你文字中透露的惡
意,什麼:「被撞到的是你又不是我」Shame on u!要不要拿給親愛的老婆孩子看看你那
醜陋又無知的惡意?無法置信出於一位父親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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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仔細讀每一個出自你手的文字:「 我當然不會叫你們去坐電梯阿, 被撞到的是你
又不是我, 你想爬欄杆我也不會阻止你的.」大意就是,你被撞死干我屁事。你這種人,
根本不配當一個爸爸。既然說幹只是語助詞,就奉送一句當結語給您,幹。
問題:
請問上面這段話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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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60.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83864735.A.8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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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用編輯的比較方便的樣子.
FB 上就一個共同朋友, 是本來不認識的人.
雙方也都使用真實資料, 不知道這樣法律上有沒有算可以連結到現實人格.
不好意思, 想再問更細一點,
就是如果是面對面的話, 沒有連結的問題,
那原文的那一段話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 編輯: virtual (1.160.60.27), 01/08/2017 20:19:41
※ 編輯: virtual (1.160.60.27), 01/08/2017 2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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