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刑法306條
事實經過:
我家是住透天,當時和我伯伯一起蓋的兩棟透天厝蓋在一起
所以外面和頂樓外面陽台是相通的
但是我伯伯因為他私人因素帶人上來頂樓到頂樓陽台(頂樓陽台一半是我家的)
然後還跑到屬於我家部分的頂樓陽台照相
監視器都有拍到他們走到屬於我家部分的陽台
讓我和我家人覺得隱私權沒有被尊重
問題:
想請問一下這樣有構成刑法306條要件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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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Y064 (1.165.198.94), 12/23/2016 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