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關於勞基法34條第2項之"適當之休息時間"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秋水)時間7年前 (2016/12/22 18:0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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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是說晝夜輪班制之更換班次,在更換班次時,應給予勞工適當之休息 想請問,如果今天比如便利商店的員工,平常是做日班 假設今天(22日)被要求去臨時支援大夜班1天(工作時間晚上11點到隔天早上7點) 因為只是支援1天的大夜班,所以24日早班就回歸正常的工作時間 雇主可否要求這個隔天(23日)晝夜輪班應給予適當之 " 休息 " 是員工自己的休假日 因為感覺這個所謂的適當之休息,是員工用自己的休假日來休息 那不就活生生的少掉一天休假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108.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82401193.A.809.html

12/22 18:09, , 1F
誰休假日不是拿來休息...
12/22 18:0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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