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要提告過失傷害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狂愛Fleet)時間7年前 (2016/11/25 15:29), 編輯推噓5(5036)
留言4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5年09月12日上午08:4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轎車,我騎機車,我有輕微受傷,有去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車禍發生後馬上報警,且維持現場車輛,沒有任何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保險人員也有來現場 我聯絡我的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回答;請對方自己到公司去填寫理賠表單 五、事實經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XjmwxRpVmg&feature=youtu.be
可以從1分鐘開始 六、提出問題 車禍至今,唯一接過對方的一通電話就是: 「我是XX保險公司,保險人已全權交給我們處裡。」 之後,不論是保險公司或是事主,都沒有再打過任何一通關切電話 連第一次和解的提出,都是我去主動聯絡 (收到初判表後馬上打給保險公司,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未注意前車狀況) 第一次和解失敗 之後打給事主且傳簡訊, 跟他說有一個星期的時候考慮是否願意23000和解,否則將提出過失傷害 今天已是第七天了,所以我要開始準備我下一步了 ============================================= 1. 請問我所開的「精神賠償」金額是否讓對方或保險公司高到難以接受? 因為這中間我至少跑了三次交通隊去申請表單 時間花費每次大約都要40分鐘~一個半小時 (來回車程+現場等待時間) 且有任何新的進度,我都有打兩次電話:保險業務+事主 (據保險公司人員說法,原事主還不願意賠我,是等初判表出來才同意出險) 2. 因為我沒有對方的基本資料,請問我要如何堤告? 去附近派出所? 還是直接去交通隊找當時受理案件的警員處裡? 3. 所謂的「精神賠償」是否為獅子大開口? (好難拿捏...) 單據:約17500元;保險公司願意最多18000 第一次提出和解金:23000元 預計下次所提出和解金:26000元 因為事發至今,我都是自己去處理一切,不論是跑流程還是收集資訊 這部份很難用單據來舉證,可以提在「精神賠償」中嗎? 5. 請問若之後調解委員會,我該注意那些談判的眉角? ================================================================ 只能說這次事件,我已經仁至義盡了 該連絡或通知的都有處裡(保險公司及對方事主) 只不過現在處裡起來變得是我應該的? 否則我拿不到錢的感覺 我不是在意賠償金的多寡 因為就過程來看,對方也沒有誠意要處理此事 常常說他去連絡以後,然後就又音訊全無 所以希望能給對方事主一個機會教育(學費) 「不要以為把事情丟給保險公司以後就可以不聞不問」 現在拜託各位先進給我一點建議,讓我有一些準備面對未來的...挑戰吧... 感謝各位的指教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06.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80058949.A.F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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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過失傷害後態度通常會180度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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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給保險的意思就是要你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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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後價碼至少開到10萬吧 你不覺得要讓對方痛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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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7:35, , 4F
有受傷記得對他的保險申請強制險 沒理你連保險一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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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2:45, , 5F
1.基本上 你已經受傷了 這點 他一定得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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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2:46, , 6F
2.拿著錄完筆錄給你的單子至地檢署提告或當初承辦的交通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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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神賠償根本就沒有所謂的標準 案例:護士抽血沒抽到換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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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手抽 婦人提告護士過失傷害求償7萬元 (真實案例)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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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2:54, , 9F
4.調解通知單會告知你應該要準備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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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剛剛已經提告了,之後和解金就看對方態度再提出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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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逼對方出來面對解決問題! 先謝謝樓上回覆的版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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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2:59, , 12F
問題是 你們之前有去調解過嗎?? 而不是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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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調解過,只有一次去保險公司談和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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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能說施主 你太急了 檢察官會問你 為何沒有先調解 就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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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沒出面沒聯絡,只說一切交給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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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9月 那其實 你早就應該行使請交通隊轉送區所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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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自己連絡對方 因為不具法庭效力 當然不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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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你已經提告過失傷害了那你得先想狀紙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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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是我功課做得不足,我想等初判表出來再談會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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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 既然已有保第三責任險 他當然會全權交給保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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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到11月初開始動作,之前資訊都是先提告後再進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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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第一次看到B大的做法,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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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對方是保全險,不過保險公司也都沒與我聯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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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我主動聯絡報告進度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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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 你現在開始 就是要蒐證 包括通聯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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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3:14, , 26F
如果檢察官有問 為何沒先調解 就提告了 那你就有用證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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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3:14, , 27F
了解,之後資訊我會留意且更小心,謝謝B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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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3:15, , 28F
說其實 你很積極的要跟對方談和解 但對方很消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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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的這只是個大意 詳細的部分還是去諮詢有免費服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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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3:20, , 30F
個人私心想問 是哪一款 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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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3:23, , 31F
我有先在法扶留言板詢問了,所得到的資訊是提告後,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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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還是會先退回去請雙方調解,若調解不成立,檢方才會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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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偵辦,所以之後應該還是有調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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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當然 就是以刑事逼民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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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3:42, , 35F
是的,這是我之前爬文的資訊,以刑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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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0:16, , 36F
檢察官不見得會在意你有沒有先調節,也不見得會要你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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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0:16, , 37F
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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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在偵查中同意調節是轉介調節,案件會先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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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是沒調解就提告的,這點不會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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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打錯成調節,是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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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5:36, , 41F
了解,謝謝H大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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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D-X5zR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