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土地公同共有、偷接水電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寧與靜)時間7年前 (2016/11/01 03:16), 7年前編輯推噓10(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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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家族有三房(簡稱甲乙丙),三位共有一筆土地(山坡地),至今未分割 幾前年丙把持份移轉?買賣?贈與? 總之落到甲手裡,故持有2/3土地 去年甲把土地捐贈?買賣? 總之現在於市政府名下 但其實我們都知道,這幾年新建案大增,建商需要大量容積率,經過乾坤大挪移後 ===>最後變到市政府手裡,麻煩也來了...... 里長與甲交情甚篤,時常來關切那1/3土地 三天兩頭發包工程,造橋鋪路,硬要在土地中間另闢蹊徑並拓寬道路 短短沒幾尺,兩旁塞滿分道路分隔島上常見的植物,說是要做生態園區 提出抗議,他說是代市政府建設執行並無違法,可是我們事先都不知情 這之後陸續請來一票不知從哪兒冒出來的熱心"志工團隊",大興土木 每次動工,我方就提出抗議,繼續動工再抗議,循環再循環 事後還請媒體來採訪他們社區營造的成果,並利用網路平台上輿論我方反對立場很自私!? 里長宣揚自己的德政在其次,主要是透過各種管道讓在地人認可 那塊土地是公有地而非私有,故發出片面消息混淆視聽 另外,里長做法的爭議在於,明明距離百尺有座寬廣的林蔭步道和公園,不去規劃整理 硬是要另在土地上闢徑拓寬蓋花園,而土地與公園之間隔有社區防坡堤並未相連 非常不合理!!! 至於賣掉土地的甲,沒有持份,照理來說不干他的事 賣掉前,他找里長一起來種開心農場 賣掉後,家中重新裝潢,偷接公寓水電,幫里長照顧那座花園生態池 可是目前沒有實質證據證明他跟里長之間存在利益,錄音錄影好像也不能當證據? 而里長在那塊土地上發包工程的問題始終一直持續 問題: 1.前面爬文有提到"請求分割",但緩坡地的部份已經被里長工程建設了,現在可分割的是 剩餘的畸零地嗎? 2.市府持份較多,若授權里長建設,會如何影響我方權利?而里長利用工程不當得利, 有什麼方法可以舉發蒐證? 3.在google上查到 "不管是新建.修繕,擴建..都是要土地所有權人向農地所在地之縣市政 府的農業單位申請後..會勘核准才能動工..." 而我方一直處於未被告知的情形下,可以走哪些法律程序? 4.甲竊用水電的開關裝置在他家(因為關燈沒多久又亮各樓公共區都是,屢試不爽,水費 也暴增)該如何找人勘驗? 5.很多時候明顯看出他們的不正當性,但又缺乏實證,對法律一竅不通的我與我們一家, 除了請律師外,有什麼管道可以得到救濟?申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96.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77941385.A.19D.html

11/01 10:48, , 1F
跟我最近的事情很類似幫推...攸關不當得利 地上權等
11/01 10:48, 1F

11/01 11:11, , 2F
除了律師還是律師.找免費諮詢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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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56, , 3F
如果是共有持分。那施工前就要取得所有的地主的土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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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56, , 4F
意書。不然無法施工。不然就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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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57, , 5F
發文給市政府。要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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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的申請農村再生的經費的社區營造工程。也都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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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3:00, , 7F
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同意書。(說不定你們有被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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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代簽了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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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損害很難評估,所以民事請要求恢復原狀,刑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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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3:07, , 10F
是侵占,他們根本不是地主,無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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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9:24, , 11F
縱使市政府也無權使用你的土地開闢新路
11/01 19:24, 11F
感謝樓上熱心回答,讓我比較清楚明白...... 去年曾跟市政府反應也要求復原,但當時只有去電而已,沒有走法院,所以市府沒有復原 ?(因為他們說要把砍掉的樹種回去不可能),而里長也停工一陣子,之後又開始動作頻頻 ,先是找來登山客健行,說我們土地是他們行經要道(過去登山客走的是另一條寬闊的公 園步道),然後再說那是既成道路並鋪水泥...... 樹砍掉都不可能復原了?鋪水泥有可能復原嗎? 另外家人不贊成土地分割,是因為土地有部分是岩壁陡坡,怕裁量結果是把里長開發之 剩餘判給我方,對持份少的我方較為不利,但不分割又吵鬧沒完,可以在裁量後反悔嗎? 而今天里長告知我們後方的地主也已經把土地捐給政府,預計要把這整片開發為居民的後 花園,畢竟他主打的口號是環境生態保育,那到時市政府是否會強制徵收? ※ 編輯: sunkissed (220.129.204.171), 11/02/2016 01:20:32

11/02 08:29, , 12F
不是有人踏過就是既成道路,看看法規好嗎?你們簡單來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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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被軟土深掘,再不提告,吃虧的只有你們,繼續猶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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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33, , 14F
爬山路徑與既成道路的規定狗屁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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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33, , 15F
我覺得你家比較方便上學,請開放前後門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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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9:15, , 16F
市政府也不能隨便強制徵收。你快找律師去告。可以判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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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9:16, , 17F
施拆除。你不同意的部分就是不同意。我印象中只有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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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緊急治理防災的水利需求可以強制使用土地治理河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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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要某縣府做的結構物。未經地主同意施作。判要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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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市政府做的構造物。你不走法律途徑。所有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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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會裡你的。因為不可能直接承認自己的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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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9:20, , 22F
分割也不是隨便分。你找律師協助吧
11/02 19:20, 22F

11/03 01:07, , 23F
嗯嗯,先前是家人很排斥上法院,所以才一直沒有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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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1:08, , 24F
但現在也只能靠打官司了,謝謝各位的建議~
11/03 01:08,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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