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收到簡易調解庭通知書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4年1月28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騎乘機車,車禍後身上多處擦傷及瘀血,有驗傷,但已過刑事訴訟提告期限。對方汽
車駕駛人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聽當時筆錄的警員說,對方(開汽車)好像是新手,所以保了最好的車險(甲式車體險?
),我(騎機車)則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當時雙方都在停紅燈,所以車速較慢。我騎機車從車陣中往前要停機車停車格,有切換車
道,對方汽車從我左後方與我擦撞,我人車左側朝地倒下,後來就請警察來了。
六、問題:
對方保險公司先是寄信告訴我需賠償12850元整(零件5650元、烤漆4000元、鈑金3200)
。因只是擦撞,我認為賠償金額非常不合理,因此致電向該保險公司詢問賠償金額,對方
向我表示可幫我“減免”金額,我因為擔心電話上談不攏,所以也沒問“減免”多少就提
議要調解(此處是希望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今天收到民事訴訟狀及簡易庭通知
書,嚇了一跳(我被告了嗎!!??)。對方訴之聲明:(1)給付12850元,且自本訴狀
被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2)訴訟費用
由我方負擔。
沒想到除了原本12850元,居然還有利息!?請問我是不是應該現在打電話過去對方保險
公司私下和對方橋好金額請對方徹告(我再支付1000元裁判費給對方)這樣一來不用出庭
也不會一直產生利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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