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錄音可以當成請求權的行使證據嗎?
事實經過:近日捲入愛妮雅事件,上網找尋解決方法,因訪問買賣有消保法第19條
7日內可無須任何理由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就是以寄存證信函的方式
通知賣方。
問題:因為有去找店家談退換貨的事情,假設這過程有錄音、後續電話聯絡也有錄音,
沒有寄存證信函的話,這些錄音可以當成7日內我有行使請求權的依據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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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24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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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算錄音檔有錄製日期也要看法官採不採用嗎?
那還是寄出存證信函比較保險
※ 編輯: Beanoodle (59.125.248.253), 10/18/2016 16: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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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那我明天去寄存證信函以免對方到時不認帳
感謝大大的解答喔!
※ 編輯: Beanoodle (59.125.248.253), 10/18/2016 16: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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