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轉移到其他法院 能否再轉?
我是告訴人 住臺北
第一次開庭是在士林地方法院
當初被告沒來 是員警替他出庭
現在第二次開庭 被轉移到臺南的法院
打電話過去詢問的結果是
因為事發處在臺南 沒辦法轉移
(對方在網路上公然侮辱
而他住在臺南 所以這樣案發地點算是在臺南?
所以我要告他
還必須自行到他住的地方開庭嗎?
真的沒有辦法請他轉移回臺北嗎?
應該有人問過類似的問題
但我用幾個關鍵字搜尋都沒有找到
如果有類似的文章已被解答的話再麻煩告知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90.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74464331.A.910.html
→
09/21 21:44, , 1F
09/21 21:44, 1F
已修改 謝謝提醒!
※ 編輯: IBzz (110.30.90.68), 09/21/2016 22:04:11
推
09/22 13:18, , 2F
09/22 13:18, 2F
→
09/22 13:18, , 3F
09/22 13:18, 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