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轉移到其他法院 能否再轉?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剎 氣 a 你 逆←)時間7年前 (2016/09/21 21:25), 7年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是告訴人 住臺北 第一次開庭是在士林地方法院 當初被告沒來 是員警替他出庭 現在第二次開庭 被轉移到臺南的法院 打電話過去詢問的結果是 因為事發處在臺南 沒辦法轉移 (對方在網路上公然侮辱 而他住在臺南 所以這樣案發地點算是在臺南? 所以我要告他 還必須自行到他住的地方開庭嗎? 真的沒有辦法請他轉移回臺北嗎? 應該有人問過類似的問題 但我用幾個關鍵字搜尋都沒有找到 如果有類似的文章已被解答的話再麻煩告知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90.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74464331.A.910.html

09/21 21:44, , 1F
請把簽名檔刪除,否則會被水桶
09/21 21:44, 1F
已修改 謝謝提醒! ※ 編輯: IBzz (110.30.90.68), 09/21/2016 22:04:11

09/22 13:18, , 2F
決定管轄權的原則有很多 你可以選一個去跟南檢抗辯 譬
09/22 13:18, 2F

09/22 13:18, , 3F
如犯罪結果地在你這邊才對 但被移過去後 很難再移回來
09/22 13:18,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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