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本票加註自動失效的條件
買房子在銀行貸款真正撥下來之前, 按交易習慣, 買方會開立面額
與貸款相當的本票給賣方做擔保, 為了保障買方, 本票上會加註這
張本票的用途僅供某年某月某日所訂立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尾款擔保
之用, 待銀行貸款撥款之後自動失效
假如銀行真的有撥款下來, 但是代書不小心遺失該本票, 它真的就
自動失效了嗎? 法源依據為何? 萬一被其它人撿走, 應該也無法聲
請本票裁定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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