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請問資遣理由為態度冷漠是否合法消失
事實經過:我是做婚宴相關的行業,2013至2015為企劃人員,今年初轉為同部門業務人員去年公司部門舉辦了一堂課程,因外聘老師覺得我態度高傲冷漠(我大多面無表情...)因此老師中間有言語上的挑釁和羞辱我,但我沒有口語爭吵回應課程後公司高層常說我的部門冷漠高傲導致公司業績不好今年(2016年5月) 新主管來到我的部門我未曾對她有態度不佳或口語上的怒罵口語怒罵的行為只是比較冷漠且不熱絡,主管多次說希望我態度上更熱絡等等上週公司總部人員及公司董事長女兒對各間分店禮賓部門做一對一訪談主要內容多是詢問:公司是否有哪裡需要改進、是否想要調店、對我自身的能力期許等訪談完後,昨日遭主管約談告知因為覺得從去年八課程到這次訪談總部人員認為我一對一訪談前十分鐘依然讓他們感到冷漠,覺得我的態度沒有進步因此決定資遣我。問題:1. 想請問因為這樣的理由被資遣是合法的嗎,因為他們所謂的冷漠並非指我對客人 而是指我對公司總部人員的訪談感覺 且身任業務時,也未曾收到資訊告知我有客人客訴覺得我態度冷漠2. 昨日(2016/7/22)主管與我談起資遣費時 主要是說我做到2016/7/31,依照法令規定的30天提前告知謀職期 每一週補助兩天有薪假 + 我本身的年假7天 + 月休8天 告知我可以做到7/31,8/1 - 8/31不用上班但仍可領取八月份整月薪水 另外再加上我約三年的年資換算的薪水,即是我的資遣費 關於年資部分想請問,一年等於0.5個月,年資三年等於1.5個月 但我們公司是一個月分兩次領,一次是該月5號,另一次是該月20號,且金額大小不同 舉例來說假如果月薪30000:5號會領20000、20號會領10000 請問公司應該給我的年資資費是不是應該要是30000*1.5 而非20000*1.5或10000*1.5不好意思因為查了許多相關資訊,還是想請教大家的建議朋友和家人一直希望我提告,因為覺得資遣理由不合理,目前也還在研究提告程序中有任何需要我補充的請提醒我,謝謝大家--※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24.215※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69269998.A.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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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導致業績不好是公司總部對我們分店的評價也是開會時一直檢討我們分店業績不好的原因但這些都是公司總部對於 "我們面對他們時表現出的態度" 去評估而非看到 "我們面對客人時表現出的態度"※ 編輯: nightone1022 (60.248.24.215), 07/23/2016 18: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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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應,想再了解一下所以即使高層 "主觀" 認為我冷漠而非我真的有對客人冷漠也能構成不適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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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是我搞錯重點,因為主管的理由不是業績不好而是覺得我對公司總部的人的態度太冷漠沒有進步不過想請問業績不好的定義,因為一直以來都是算總業績而非個人業績這個是不是會比較沒有明確定義的範圍另外還想請問,在我更改職位擔任業務前,公司就已經有業務緊縮的問題這樣一樣不妨礙他們挑誰資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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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其實因為公司的一些潛規則之後一定會有其他人跟著被砍 XD但這個比較牽扯到私人所以我沒有多說明那請問公司這樣算不當資遣嗎※ 編輯: nightone1022 (60.248.24.215), 07/23/2016 19: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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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不好好像比較主觀所以也不知道怎麼判定好或不好而且有時候同事再忙的時候我們是會互相幫忙簽合約所以不好是整體來說,因為我們的地段店租比較貴,相對之下會更明顯不如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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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確定不會待了,資遣費是因為我三年所以用0.5*3=1.5算※ 編輯: nightone1022 (60.248.24.215), 07/23/2016 20: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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