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被路邊停車車門撞倒之處理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暖風)時間8年前 (2016/06/12 13:27), 8年前編輯推噓10(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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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5/6/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左右手、左膝側、右膝側及右大腿淤傷,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與頭皮挫傷現象,有驗 傷 對方未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筆錄,因為我測完酒測後,即被救護車載走,後續回現場,機車已被牽至路旁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本人有強制險。對方說無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 、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地點為兩線道馬路,我騎乘機車時速大概40公里,在外側車道直行前進,右邊停車格的汽 車突然開啟車門,我閃避不及,撞擊後整個人和車已往左側倒在地上,駕駛座車門下緣卡 在我機車的右邊腳踏板後側。 對方一直說先叫救護車來,我說先通知警察,看他都沒有動作,後來我還是自行打了110 通知警察來處理,然後做完酒測後,我就被救護車載走了,於急診期間,對方並未前往慰 問及了解我的傷勢。事後對方也不主動聯絡,均為我主動聯絡相關和解事宜。 警察建議我們自行私下和解,由於事發至我檢查完的整個過程對方均無來電,於辦理出院 的同時我自行致電於肇事者談論和解事宜,但是肇事者表示已經由桃園至苗栗工作,晚上 才會回來,所以相約當天18:00於便利商店討論相關賠償事宜。 我僅要求對方負擔機車維修費用及急診費用共(5200元)即可和解,但對方並無誠意解 決賠償相關事宜,且陳述其汽車停放於停車格內,強調他有注意後方,確定無來車才開門 (事發地為筆直大馬路,若有確認後方來車,不可能沒有看到我所騎乘之機車),對方要求 如果要進行賠償,也要我賠償他汽車車門損壞的費用(自述為1萬多元),方為公平,因此 無法達到和解共識,後我告知將進行法律訴訟程序,對方不予重視,並口氣輕蔑告知我" 隨便"!(以上陳述均有錄音佐證)。 而後,我再以電話向對方說明,若提起訴訟,對方將有刑事被告記錄及有可能支付相關易 科罰金費用,對方不為所動,並以恐嚇口氣恐嚇我說:[不然給你一千萬,你去撞死!!] 六、問題: 老實說這是我第一次自己遇到車禍,所以還蠻緊張的。 現準備提告過失傷害,目前已有準備 1.醫院急診診斷證明書(乙種) 2.機車維修估價單 3.醫院急診相關醫療費用 4.和解過程錄音檔 5.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想請問還需要哪些相關文件呢? 另外,想要請問大家,我有前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的交通大隊想進行提 告,但櫃台員警告知,提告需找當初承辦員警,所以他們沒有辦法受理,請問這是對的嗎 ?還是我應該前往警察局報案呢? 再麻煩各位幫幫忙,謝謝 先謝謝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35.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65709247.A.15E.html

06/12 13:35, , 1F
沒誠意和解,就直接找當初承辦的員警提告移送
06/12 13:35, 1F

06/12 13:41, , 2F
所以只能找當初承辦員警嗎?
06/12 13:41, 2F

06/12 14:16, , 3F
可以直接去法院提告
06/12 14:16, 3F
a大,這樣會比較快嗎?我這些資料就可以拿去法院了嗎?

06/12 15:35, , 4F
對方的錯吧!可以告
06/12 15:35, 4F

06/12 15:50, , 5F
連甲種的也請,列入醫療費用。
06/12 15:50, 5F
謝謝w大,因為甲種的證明要一千元。。。

06/12 16:14, , 6F
要提告要甲種診斷書
06/12 16:14, 6F

06/12 16:16, , 7F
找承辦員警沒錯啊…如果他調職應該有代理人處理他剩下
06/12 16:16, 7F

06/12 16:16, , 8F
的案件。直接打電話去交通隊問他的案件誰接手即可
06/12 16:16, 8F
因為櫃檯警員一直要我想清楚希望,不要一直想提告,他說承辦警員要等一個禮拜後才有空

06/12 16:18, , 9F
通常告下去態度就會變了.. 5200太仁慈了 你少打一個0
06/12 16:18, 9F
I大我本來不想要求這麼多,但是他態度太差勁 ※ 編輯: wind0204 (42.72.51.39), 06/12/2016 16:32:10 ※ 編輯: wind0204 (42.72.51.39), 06/12/2016 16:33:30

06/12 18:52, , 10F
甲種的不需要...乙種即可....
06/12 18:52, 10F

06/12 18:57, , 11F
甲乙種分類是醫院自己分的 到法院效力都一樣
06/12 18:57, 11F

06/12 19:39, , 12F
誰都不想遇到這種事,原po太仁慈了!讓他知道國有國法
06/12 19:39, 12F

06/13 00:20, , 13F
建議先提告,其他的等第一次偵查庭後再說
06/13 00:20, 13F
白先生:謝謝你 ※ 編輯: wind0204 (42.72.51.39), 06/13/2016 00:32:15

06/13 00:58, , 14F
直接提告他就來求你了
06/13 00:58, 14F

06/13 00:59, , 15F
警察那樣說的話 你就說我就是要告 你想吃案嗎?
06/13 00:59,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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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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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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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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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板規

06/13 09:17, , 20F
快提告吧,脫產1個月就能脫乾淨了
06/13 09:17, 20F

06/13 17:09, , 21F
5200傻傻的不和解,那就告到他拿52000來求你好了
06/13 17:09, 21F

06/13 23:33, , 22F
並不希望教你以刑逼民,但本次事故對方是主因,甚至可能負
06/13 23:33, 22F

06/13 23:35, , 23F
全責,原PO要求之和解金額已經過低,卻仍無法達成和解,
06/13 23:35, 23F

06/13 23:37, , 24F
所以建議提告。並不是鼓勵這種過失傷害的小案消耗司法資源
06/13 23:37, 24F

06/15 03:44, , 25F
申請初判表,直接向法院提刑事告訴狀(透過警察公文往返會
06/15 03:44, 25F

06/15 03:45, , 26F
很久喔)
06/15 03:45, 26F

06/15 10:59, , 27F
為何需要甲種 不用好嗎
06/15 10:59, 27F
文章代碼(AID): #1NNFA_5U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