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派出所叫我去做筆錄(證人)
事實經過:
前陣子到台南找朋友 (我住在台中),
期間朋友跟別人起衝突, 有推撞,
朋友被人提告傷害
問題:
由於我是唯一目擊者, 對方報案的派出所,
這幾天一直打給我, 叫我去做筆錄.
(照三餐打, 連晚上十二點之後都打)
可是我真的很不方便跑一趟台南,
而且爬文之後發現, 似乎就算我現在做了筆錄,
到時偵查庭可能還是要再跑一趟?
請問一下, 我可以跟警察說,
現在先在電話裡簡單敘述一下(或打成書面給他?)
等偵查庭時, 再南下做證人嗎?
或者, 可不可以就近在我家附近的派出所做就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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