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房東未經同意施工之侵權、賠償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夢幻泡影)時間8年前 (2016/03/12 18:55),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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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個人在松山捷運站附近承租套房, 這兩週發生租屋上的糾紛想與大家分享與請教。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 2/29 17:05 房東來電通知我,因樓下住戶抗議漏水。 所以3/1上午可能會協同水電師父進我房間。 我表示同意,並告訴房東如果要施工一定要事先通知。 必須讓我先整理個人財物後才可以施工。 -- 3/1 20:30 人還在外面應酬, 房東來電通知,告訴我因為施工今天可能沒辦法住。 要請我去住旅館,然後他會付錢。 當下我馬上表示不滿,說為什麼沒經過我同意就施工。 房東又表示,賠償的部份就不收這個月押金, 我說賠償部份我們必須找時間詳談。 因為還在帶外國客戶,所以無法多說就結束通話。 -- 3/1 22:00 回到房間查看,發現房門沒鎖。 開門後差點沒昏倒,整間房間佈滿超乎想像的粉塵。 而因為施工還未結束,所以房內堆滿了打掉的瓦礫。 還把我個人物品亂丟,盥洗用具隨便丟在地上, 腳踏墊甚麼的亂丟我床上。 重點是, 我一套買不到一個月的電子鼓(NT$ 25,000)跟耳機(NT$ 3.000), 也都蒙上了一層厚厚的灰。 詳細情形如下連結所示 http://imgur.com/a/j8cX2 (此為免費上傳空間連結) -- 3/4 15:00 我與房東約好在我公司樓下談賠償, 也與他簽署租賃糾紛和解書。 (內容說明事情發生經過、他觸犯的法條、和解條件) 談好下列條件: 1.無條件解約退回押金。 2.3月房租不收。 3.臨時居所(旅館)費用 4.依據我所開立個人財產損失及清潔清單,給予賠償。 5.支付搬家費用。(因粉塵過於嚴重無法居住) 並且我要求個人財產損失的部份, 電子鼓、耳機、寢具的部份照價賠償。 而東西可以歸他所有沒關係。 他表示除第4點外清單尚未開立外,都可以同意, 並且也簽署畫押我開立的租賃糾紛和解書。 -- 3/8 我把賠償、清潔清單寄送給他。 -- 3/11 14:30 清單給他以後,一直沒得到回應, 所以我就主動撥了電話給他。 房東表示他已經與律師諮詢,並且告訴我: 1.因為他前一天有取得住戶同意進入勘查, 所以即使施工也不構成侵入民宅。(?) 2.3/1晚間,我明知道已經開始施工, 我還放置個人財物在那邊,是我個人疏失。(?) 2.3/1晚間,我明知道已經開始施工, 我還放置個人財物在那邊,是我個人疏失。(?) 3.電子鼓及耳機他有打去樂器行問, 並說我買的都是屬於低階產品,有粉塵就擦一擦就好。 4.因為他沒有要求我搬,所以他不必付我搬家費用。 (但他已經簽署同意了) 5.最後表示他只肯賠償 NT 10,000。 而我實在氣瘋,當下就先把電話給掛了。 問題: 文章很長,想請教各位先進的是: 一、我同意他進入勘查,即使他施工我也無話可說嗎? 二、我知道房間已經施工的情況下,我仍放置財產在那屬於我的疏失。 這一點成立嗎? 三、他已經簽署同意賠償的和解書,沒有任何效力可以約束他嗎? 以上,希望能與板上各位討教解決方式。 謝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06.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57780146.A.7D9.html ※ 編輯: BLOOD77719 (61.231.206.121), 03/12/2016 18: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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