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房東提前解約要賣房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雨過天青)時間8年前 (2016/03/12 14:32),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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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約十天前房東來電跟家母說她丈夫得癌症,隨時有可能過世, 而我們租的這間是登記她丈夫名下,所以要趕快變賣脫產, 否則等過世後要處理這間房子的手續就複雜很多。             房東電話中也告知家母,她有一位朋友有可能要買,      她也跟他朋友說如果是她朋友買下來,會繼續租給我們。      (補充一下,我們租的是社區大樓。)        當下家母回房東說可以趁現在轉登記房東名下, 房東表示她名下很多房子了,家母就說可以過給她孩子,         房東沒表示什麼,只說等她朋友來看過房子再說。      約十分鐘後有仲介看門鈴說有帶人來看房,       我們有讓他們(一對夫婦),進房,也讓他們整間房子看透透。      他們講什麼不重要了,重點是我們以為他們是房東的朋友,           所以家母跟他們說房東有表示如果賣出去,買家的新屋主可以租給我們,      那對夫婦有點傻眼,還說這是買的人的權利,非單憑房東的意思決定... 然後仲介也補了一句,如果他們(買主)不租,      她會幫我們找到為止(但口吻有點半開玩笑。) 一行三人看完屋就離開了。      家母與我推敲的結果是: 那位仲介之前可能有幫過現在的房東處理過房子的事,      所以是"房東的朋友"。            前次租房逾三年,被前房東的太太討回要賣,      當時沒簽第二次的約,所以被告知期限收回房子沒話說;      這次房子是算姊姊的房東牽線而租,      當時(去年暑假,七月)也有跟現租的房東說小孩子上國中,      再怎樣至少能租個三年,讓小孩子讀完國中階段,      當時房東也表示她這間屋子專門就是要租人的,看我們要租多久都可以,      只是形式上先簽個兩年... 再來就是約五天前,姊姊跟房東聯絡,      房東的說法變成因為她先生要做化療,所以缺錢,要賣這房子,      說法就有出入了...      個人覺得房東很多說法模稜兩可,當然她應該是不會拿丈夫的健康開玩笑,      但要怎樣,直講不就好了,還什麼朋友之類的... 又一下要脫產,一下缺錢做化療... 問題:抱歉前言太長... 現在手上的租賃合約書是一般外面買得到的,    且也未有第三方公證,只有我們跟房東有簽名蓋章一式二份。    但有一條款如下: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本契約囗承租人囗出租人(框內有勾)於期限屆滿前,囗不得囗得終止租約。 (框內沒勾)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囗二星期前囗一個月前(第二框有勾)通知之。 (但前項的得與不得終止契約並沒勾...) 我們入租大概半年,很多剛搬過來的家具用品等都沒完全拆封擺好, 小孩子國一下剛讀不久...整個人力物力都還在休養生息階段(搬家真的好累...) 請問大家,我們是一定得搬,還是可以撐到兩年租約到期? (我和家母商議,還在租期中,所以就用還找不到房子的理由拖, 也不讓人來看房子...因為目前我們是房子占有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4.9.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57764339.A.A39.html

03/12 14:54, , 1F
看租約有沒有房東終止租契的條件 沒寫就是不得終止
03/12 14:54, 1F

03/12 14:56, , 2F
還有買賣不破租貸 房子賣掉後 你們依然可以住滿
03/12 14:56, 2F

03/12 14:57, , 3F
再者 如果你們不想搬 那也可以拒絕對方帶人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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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4:58, , 4F
建議是跟房東協調 請房東負擔搬家費及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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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36, , 5F
租約第十三條勾的一個月滿有力的~可推定前項為得終止契約
03/12 16:36, 5F

03/12 17:40, , 6F
那請問大大,依十三條來看,我們必須搬囉?
03/12 17:40, 6F

03/12 17:44, , 7F
回iscu大,有十九條出租人終止租約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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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45, , 8F
但我們都沒犯到任何一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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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8:00, , 9F
那就照你們自己的想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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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0:18, , 10F
如果照我們自己想法走,請問到時調解會甚至法院會不會
03/13 00:18, 10F

03/13 00:19, , 11F
比較不利?我是也想過照iscu大大的建議跟房東協調...
03/13 00:19,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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