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左方車不讓右方車?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阿達)時間9年前 (2016/02/01 10:12), 編輯推噓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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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2/2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 機車 手骨折 對方 汽車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本來以為沒大礙 結果到了醫院檢查後才發現手骨折 這才報警 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 | | | | ----------- X ------------ <-對方 ----------- ------------ | ^ | | | | | 我 | 方 此十字路口為無號誌無分支幹道路口 雙方皆為直行車 我方時速約30 對方時速約30 大約在十字路口X處發生碰撞 六、問題: 還沒去查證初判表 但是前天收到一張左方車不讓右方車的罰單 想請問的是 對方距離路口還有10~20公尺 這樣也算是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嗎? 左方車不讓右方車不是要同時到達才這樣判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67.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54292774.A.7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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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左方車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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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所述,車速30km的情況,一秒位移距離約8.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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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從他的距離到路口,差不多要三秒,你以為很遠,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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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就到達了,這種情況能不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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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問,你認為因為你早幾秒到達路口,所以對方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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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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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報警就沒有肇事現場圖,保險公司很會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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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先到先贏,會影響對方正常前進(會被撞上)的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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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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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幹道、支道之分,初判表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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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後車禍要第一時間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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